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4-3

〔六〕 目錄

第44篇 要前來進入至聖所,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 3

【讀經】

來十25-39: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惟有恐懼等候審判、和那將要吞滅眾敵人的烈火。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將他藉以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你們想,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因為我們知道誰曾說,「伸寃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活神的手裡是可怕的。然而你們要回想往日,那時你們蒙了光照,就忍受了各樣苦難中的大爭戰;一面被辱駡,遭患難,成了給眾人觀看的一臺戲;一面作了那些受如此對待之人的同伴。因為你們同情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搶奪,你們也歡喜接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膽量;這膽量是會得大賞賜的。你們所需要的乃是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我的義人必本於信活著;他若退縮,我的心就不喜悅他。」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

【禱讀】

來十25: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拾、不可放棄召會,故意犯罪

現在我們來到一個極重要的點。作者警告希伯來信徒,不可放棄召會,故意犯罪;這就是說,他們不可再回到猶太教,去獻那已經被了結之為著罪的祭物。(十25~26,18。)二十五至二十六節說,「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希伯來信徒若退縮回到猶太教,再去獻為著罪的祭物,那就是去作神所已經了結的事。就希伯來的信徒所處的時期和環境說,他們放棄自己的聚集,就是放棄新約接觸神的路,放棄召會,並且回到他們老舊的宗教─猶太教。這會破壞神恩典的行政,因此在神面前構成嚴重的罪。這也就是「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這裡的真理,指前面章節所揭示的事。這些章節使希伯來的信徒完全認識,神已經除去了舊約,立定了新約。故意犯罪,指放棄自己與召會的聚集。希伯來的信徒,已受教導要放棄猶太教,留在新約之下。若是他們還要回到猶太教,就會放棄自己與召會的聚集。這在神眼中就構成了故犯的罪,因為他們已經接受真理的知識,已經知道神放棄了照著舊約成立的猶太教,並且照著新約,開創了一條接觸神又新又活的路。

二十六節說,對那些故意犯罪的人,「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希伯來的信徒若是放棄召會,回到猶太教,在神的經綸裡就不再有為著罪的祭物了,因為舊約一切的祭物,已經完全被基督這惟一的祭物頂替了。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一次永遠的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七27,十10,12,)為罪獻祭的事就停止了。(2。)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真祭物獻給神,就把為著罪的祭物除去了。(9。)許多聖經教師對二十六節錯解了,他們說,如果我們得救後又故意犯罪,就必不蒙赦免,因為為著罪的祭物是不再有的了。這種解釋真是可怕!我們已經看過,這裡所說的故意犯罪,乃是指人明知神已經除去了舊約,立定了新約,卻還放棄召會,回到舊約。放棄召會,回到猶太教去獻那早已不存在的為著罪的祭物,在神的眼中乃是故意犯罪。

一、踐踏神的兒子

二十九節說,「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的,你們想,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在新約裡,神的兒子頂替了舊約一切的祭物。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獻任何一種舊祭,實際上就是踐踏神的兒子,蔑視祂,輕看祂,把祂放在腳底下。

二、將那使人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

二十九節也說到,將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獻舊祭,依賴被宰殺之祭牲的血,實際上就是把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這是極度輕看基督惟一救贖的工作。祭牲的血既是俗物,當然可以獻了再獻。但是希伯來的信徒接受基督以後,又回到猶太教去再獻為著罪的祭物,就是把基督的血當作與祭牲的血同等。這乃是對基督的褻慢。

三、褻慢恩典之靈

這一節也題到褻慢恩典之靈。希伯來的信徒在新約之下,藉著基督救贖的血,已經有分於聖靈,(六4,)就是恩典的靈。他們若要回到猶太教獻為著罪的祭物,就是故意犯罪,褻慢在他們裡面內住並工作之恩典的靈。恩典的靈絕對不會贊同這事,必會在他們裡面起反應。這是件嚴重的事。

拾壹、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

作者在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告訴希伯來的信徒,要本於信活著,不可退縮以致遭毀壞。希伯來信徒退縮回到猶太教,就是退縮以致遭毀壞;這並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受到活神的刑罰。(29~31。)這裡所說的遭毀壞,就是二十七至三十一節所說的刑罰,要臨到那些離棄新約,回到猶太教,因而踐踏神的兒子,將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如同祭牲的血,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人。

現在我們應當能明白這第四個警告了。神的經綸已經清楚的得到陳明。我們看見了老路和新路,並且受了警告,要在新路上前進,不可退縮回到老路。有了這麼清楚的話還要回到老路,就是故意犯罪。在作者寫本書信的時候,退縮就等於離棄新約的召會,並放棄神新約的時代和經綸。這不是一件小事,乃是非常嚴重的故意犯罪。作者警告他們,他們若這樣作,必要受到刑罰。

按照神的經綸,一切的舊祭已經了結,舊路也已經封閉。希伯來的信徒若退縮回到老路,照著律法獻祭,那是徒然無效的,因為在神眼中,這樣的事早已結束了。這是第四個警告的正確意思。然而,許多基督徒誤解了這個警告;他們說,你得救以後若再犯罪,那就是故意犯罪,不可能再得著赦罪。在主的光中我們看見,故意犯罪乃是指放棄神的經綸,而回到傳統宗教的老路。在這末了的時代,主向我們陳明祂今天的經綸。我們知道什麼是舊路,什麼是新路。舊路已經封閉,而新路剛剛開創。為著主的恢復和神的經綸,我們必須前來走這條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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