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3-3

〔三〕 | 目錄 |
拾、聖靈作見證,我們的罪和不法都蒙了赦免 現在我們要讀十章十五至十七節:『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說過,「主說,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思裡。」以後又說,「我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和不法。」』在這一段話裡,作者極力向希伯來信徒證明,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因為基督已經完成除罪的事。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他強調這一個事實,用他在八章說到內裡生命之律時曾引用的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指出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聖靈說神要將祂的律法賜在我們心裡之後,接著又說,神絕不再記念我們的罪。這證明聖靈作見證,我們的罪已經除去,罪的問題已經解決。我們不僅有以賽亞五十三章六、十一、十二節的豫言,說到基督要擔當我們的罪;我們也在耶利米三十一章有聖靈的見證,見證我們的罪要被除去,神絕不再記念我們的罪。 照著我們對新約天然的領會,我們以為赦罪是新約的頭一項。然而,赦罪乃是最後一項,甚至是附加的一項。新約主要的是關於三件事:關於寫在我們裡面的生命之律;關於神是我們的神,我們是祂的子民;關於內裡認識神的能力。這三件事都是永遠的。但是有些弟兄姊妹仍然記得他們的罪,也許會問說,『我們的罪怎麼辦?』他們需要一段附加的話,告訴他們不要再為罪憂慮,因為藉著基督所獻的祭,他們一切的罪已經除去,神也絕不再記念了。希伯來十章在這裡重複了八章所題新約主要的一項─內裡生命的律之後,那靈接著又說,主絕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和不法。主既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也不該再記得我們的罪;但我們很難忘記所犯的罪。雖然神已經赦免了,也忘記了我們的罪,我們也知道罪已經得了赦免,卻仍然難以忘記;罪的記憶仍然下意識的深藏在我們裡面。 神忘記我們的罪是甚麼意思?就是認為我們如同沒有犯過罪一樣。你相信主耶穌以後,曾想過自己是無罪的麼?神是如此認為的。當我們到祂面前說,『父阿,我要向你認罪,』祂會回答說,『你說甚麼?你不是我的兒女麼?我的兒女中,沒有一個犯過罪。』赦罪的意思就是忘記罪,認為罪從不存在。神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不僅從祂的行政中除去了,甚至也從祂的記憶中消除了。在永世裡父神要說,『我有許多的兒子從未犯過罪。在我神聖的記憶中,沒有罪這一樣東西。』惟獨神能這樣忘記。我們越想忘記我們的罪,反而越會回想起來。也許你仍記得,某一天你偷了父親的錢。雖然我們一直記得所犯的罪,但如果到父神面前說起,我們會發現祂早已忘記了。阿利路亞!你知道我們都有分於這奇妙的赦罪麼?實在太好了!但這不過是新約裡三個主要項目附加的一項,其中最重要的乃是生命之律。神是我們的神,而我們這些祂的子民,有內裡認識祂的能力。從今以後我們應該忘記罪,不要再談論罪。任何一個地方召會如果仍然談論罪,就是落伍。我們不該是談論罪的召會,而該是談論生命之律的召會。罪已成為歷史,生命卻在這裡。我們現今裡面有生命之律。 拾壹、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基督既然完成為罪獻祭的事,並且將其了結,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十18。)有些基督徒誤解這節聖經,以為這一節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得救之後又犯了罪,就再沒有祭物可以獻上,也再不能得赦免了。不!這一節經節的意思乃是說,基督既然已經一次永遠完成為罪獻祭的事,並且將其了結,就不用再為罪獻任何的祭了。對那些仍想退回去,照著老習慣為罪獻祭的希伯來基督徒,這是很重的話。他們應當知道,基督已經完成為罪獻祭的事,並將其了結。他們所需要的,不是再退到以祭牲為影兒的事上,乃是前來有分於這位復活的基督,並且享受祂因將自己獻給神,為他們所成就的一切。 今天我們也必須看見,基督的死已經除去我們的罪,罪的問題已經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罪既已成為過去,並成為歷史,我們就無須再受罪的攪擾。我們的注意力,當從十字架上的基督,轉向在諸天之上的基督。我們必須在跟隨祂奔跑屬天賽程時,享受天上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我們一切的需要。我們享受這位在諸天之上的基督,就是真實的在新約之下,有分於這新遺命中一切的遺贈。這就是希伯來書的目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