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3-1

〔一〕 目錄

第43篇 基督的祭物頂替並了結舊約的祭物 1

【讀經】

來十1~3:律法有要來美事的影兒,沒有本物的形像,總不能藉著每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叫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不然,敬拜的人既一次得了潔淨,良心不再覺得有1罪,獻祭的事豈不就已停止了麼?但那些祭物使人每年想起罪來;

【禱讀】

來十1:律法有要來美事的影兒,沒有本物的形像,總不能藉著每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叫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


希伯來書多次告訴我們,基督已經一次永遠的把罪解決了。(一3,二17,七27,九26,十12。)由於古時猶太人的傳統力量,基督藉著祂的祭物除掉了罪這個事實,有必要在希伯來書中一再題說。猶太人只知道到祭壇為罪獻祭;他們每日為罪獻祭,也在每年的贖罪日獻祭。因此,古時猶太人心中所思念的,就是贖罪祭。由於猶太人獻贖罪祭的這個傳統,力量強大,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七、八、九章裡說為著罪獻祭的事已經完成,之後又在十章一至十八節,給我們進一步的結論。

這個附加的結論,主要的點是要希伯來基督徒認識,利未祭司所獻的祭物,沒有一樣能除罪,也不能使敬拜的人得到完全。甚至在他們的舊約裡,以賽亞五十三章十節、十二節就曾豫言說,基督要來成為贖罪祭,就是說,要來頂替並了結利未祭司體系的祭物。基督這獨一的祭物,既已作成這事,希伯來信徒若再回到殿裡去為罪獻祭,就太愚昧了。罪已經除掉,成為歷史。所以希伯來十章十八節論到罪和不法,就說,『這些罪既都蒙了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這是很合邏輯的結論。

在神的經綸裡,基督作了兩件主要的事:祂將那進來攔阻神永遠定旨的罪除去,並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神聖的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裡面作工,並擴展到我們裡面的每一部分。十章一至十八節的主要思想,乃是基督已經除掉罪,成就一切利未祭司體系的祭牲所作不到的。基督一次永遠的除掉了罪,如今已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神聖的生命,好藉著這神聖生命的工作,使我們成為祂自己團體的複製品。

壹、律法有要來美事的影兒

舊約的律法不是實際,乃是要來美事的影兒。(十1。)要來的美事,就是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律法所有的,並不能成就任何事。惟有舊約一切影兒的實體─基督,纔為神的經綸完成一切。

貳、律法總不能藉著每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叫敬拜的人得到完全

律法總不能藉著每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叫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1~2。)照著律法所獻的祭物,並不能潔淨獻祭者覺得有罪的良心。他們無論怎樣不斷為罪獻上同樣的祭物,他們的良心總不得平安,在神面前也不得完全。

參、律法的祭物使人每年想起罪來

照著律法所獻的祭並不能除罪,反而使人想起罪來。每年到了贖罪日,猶太人就想起他們的罪來。神的用意,是要藉著這些作為影兒的祭物,題醒猶太人,他們是有罪的,他們需要基督,就是彌賽亞,來除去他們的罪。照著神的用意,他們每逢獻祭時,應當仰望基督。律法的祭物只是題醒他們有罪,並不能潔淨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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