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2-1

〔四〕 目錄

第42篇 基督的兩次顯明 1

【讀經】

來九25-26:祂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如果這樣,從創世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了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

【禱讀】

來九26:如果這樣,從創世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了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


今天我們基督徒都該深入希伯來書。我感謝神,在第一世紀時,在祂的主宰下,竟有一班猶豫不決的希伯來基督徒。如果沒有他們,可能根本沒有希伯來書。不要以為希伯來書只是寫給他們的,我們今天比他們當時更需要這卷書。在已過的十一篇信息,我們看過七、八、九章。如果我要你們寫這三章的結論,你可能覺得相當為難。但在九章末了,希伯來書本身就給了我們這三章的一個概述,結論。這個結論,就是本篇信息所要講的內容─基督的兩次顯明和其間的一段時間。基督的兩次顯明,以及其間的一段時間,這三者組成了神的經綸。

基督兩次顯明的真實意義,對許多基督徒而言,是很難明白的。基督的兩次顯明,是指祂的兩次來臨。祂曾經來過一次,祂還要再來。在這向世人兩次顯明之間的漫長時期,祂留在神面前。基督第一次顯明後,已經快兩千年了。這段時間對我們而言是漫長的,但對祂而言,還不到兩天。(彼後三8。)我們需要看見基督的兩次顯明和其間一段時間的意義。

在基督的第一次顯明之前,只有神的計畫,神的應許,以及神經綸的預表、圖畫;除了神創造的萬物,一切都未完成。就如我們要蓋會所時,我們先有設計,和建築的模型。然而,只有這些並不等於實際上有了會所。基督在成為肉體之前,雖然有亞伯拉罕、摩西、大衛那樣的人物來了又去了,但在神的經綸上,仍是一無所成。雖然有摩西的帳幕和所羅門的聖殿作為模型,但直到基督第一次顯明時,沒有一件真實的事是完成的。

壹、基督的第一次顯明

基督用了三十三年半的時間,來完成祂的第一次顯明。在這三十三年半中,祂把神定旨中一切需要應驗或實現的事,都一一的成就了。祂把神所需要的和我們所需要的,都成就了。

一、為要將自己獻給神為祭,好除掉罪

基督的第一次顯明是為著除掉罪。希伯來九章二十六節說,「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瞭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這裡「諸世代的終結」,在原文也可譯為「諸世代的完結」或「諸世代的末了」。這裡是指舊約時代的末了,而馬太二十八章二十節所說這世代的終結,是指召會時代的結束。基督是在創世以前,就為我們被預定,(彼前一20,)並且祂是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啟十三8。)事實上,祂的被殺是一次永遠的發生在諸世代的終結,就是祂第一次顯明,獻上自己給神,把罪除掉的時候。

基督是在十九個半世紀以前,把罪除掉。在祂完成除罪之前,祭司們天天在獻贖罪祭。但那不是真實的除罪,只是預表和圖畫。真實的除罪,乃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完成的。或許你生在二十年前或三十年前,而且在一生中,犯了很多偷竊、撒謊等類的罪。但在十九個半世紀以前,久在你犯罪之先,罪就被除掉了。因此,除罪乃是一項遺贈。首先,除罪是應許;其次,有遮罪作為影兒;最終,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為罪獻上自己作祭物,應許和影兒就完全實現了。祂「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14,十12。)因此,在神的眼中,罪已經消失,已經成為歷史了。不要相信撒但、你的感覺和你的失敗,那些都是謊言。你要告訴那些說,「在基督第一次顯明時,罪就被除掉了。」

二、為要完成永遠的救贖

基督的第一次顯明,也是為著成就永遠的救贖。九章十二節說,「藉著祂自己的血,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這件事在祂除掉罪的時候就完成了。因此,永遠的救贖也是一項遺贈。

三、為要成立新約

基督的第一次顯明,也是為著成立新約。(太二六28。)祂藉著除掉罪和完成永遠的救贖,就成立了新約。因此,新約也是一項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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