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分享 ─ 41~42篇

第42篇 基督的兩次顯明 【讀經】 來九15-28:
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因為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才得確定;立遺命的人還活著的時候,遺命是沒有效力的。所以第一約也不是不用血創立的。因為各條誡命既由摩西照著律法,向眾百姓講過了,他就拿牛犢和山羊的血,用水和朱紅色絨並牛膝草,灑在那約書上,並眾百姓身上,說,「這就是神與你們所立之約的血。」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敬拜用的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所以,諸天上之物的樣本,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之物的本身,必須用比這些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復本,乃是進入了天的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祂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如果這樣,從創世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了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基督也是這樣,既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還要向那熱切等待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 【基督的第一次顯明】 基督用了三十三年半的時間,來完成祂的第一次顯明。在這三十三年半中,祂把神定旨中一切需要應驗或實現的事,都一一的成就了。祂把神所需要的和我們所需要的,都成就了。 為要將自己獻給神為祭,好除掉罪:基督的第一次顯明是為著除掉罪。希伯來九章二十六節說,「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了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 為要遺贈新遺命:我們必須有清楚的異象,看見基督已經成就了一切。我們若看見這事,就不會為任何事掙扎,只安息於主所作成的一切。 【兩次顯明之間】 作大祭司,在真帳幕裡供職:基督在真帳幕裡,供職作大祭司。(來八1~2。)基督這大祭司在作什麼?乃是為我們代求,要把祂所完成的一切,作到我們裡面。當祂在諸天之上為我們代求時,祂也是包羅萬有、無往不透的靈。這包羅萬有的靈,根據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在我們裡面運行,推動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起作用,使神長子這標準的模型,得以作到我們裡面。 【基督的第二次顯明】 一、與罪無關:九章二十八節說,基督「將來還要向那熱切等待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基督既在第一次顯現時把罪除掉,(九26,約壹三5,)祂第二次顯現就完全與罪無關。 二、乃為拯救:這裡的拯救,包括以下幾方面:1.使我們的身體得贖,改變形狀。 2.使我們得著釋放,脫離舊造的虛空和敗壞 的奴役。 3.使我們得榮耀。 4.使我們得完滿的兒子名分。 5.使我們得著對神的全享。 (楊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