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分享 ─ 41~42篇

希伯來書生命讀經-追求目錄

第41篇 新約和新遺命

【讀經】希伯來書第九章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新約和新遺命這兩件重要的事。在原文,約和遺命同字。約是合同,帶著一些應許,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遺命是遺書,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遺贈給承受的人。簡單的說,約和遺命並無不同。只是立約者還活著的時候,那就是約;他若死了,就是遺命,遺書。聖經不是一本教訓的書,乃是一本遺書。

【新約 ── 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

 新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八6,)而這更美的應許是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所賜的。在前幾篇信息裡我們已經看過,這更美的應許包含四件主要的東西,就是內裡生命之律;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之福;裡面認識主的能力;以及罪得赦免。這四者中,內裡生命之律乃是中心。

【新遺命 ── 賜給我們的遺贈】

 沒有什麼像遺書那樣具有束縛力並堅固的立定。無人能改動遺書。我們的眼睛若被開啟,看見我們竟得了這樣的遺書,我們就會癲狂的讚美主。人不必等候重生,因為那是遺書中的一項。神的揀選也是這遺書裡的另一項遺贈,羅馬八章三十節甚至說,我們已經得榮耀。我們將來所要進入的榮耀,也是這新遺書中的一項遺贈。

 主的新遺命,乃是由復活的基督這位諸天之上的中保(執行者)來執行。今天這位復活的基督,全然安息的為我們代求,好執行這遺書所說的。神這約的應許是由神的信實來堅立,神的約是由神的義來保證,而新遺命是由基督復活的能力來執行。現今基督在寶座上為我們代求,好叫我們認識這遺命,遺書。全地所有尋求的基督徒又飢又渴。你若把這遺書及其遺贈告訴他們,他們必會歡然接受,也必樂意為此獻上自己,擺上一切。


第42篇 基督的兩次顯明

【讀經】

來九15-28:
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因為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才得確定;立遺命的人還活著的時候,遺命是沒有效力的。所以第一約也不是不用血創立的。因為各條誡命既由摩西照著律法,向眾百姓講過了,他就拿牛犢和山羊的血,用水和朱紅色絨並牛膝草,灑在那約書上,並眾百姓身上,說,「這就是神與你們所立之約的血。」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敬拜用的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所以,諸天上之物的樣本,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之物的本身,必須用比這些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復本,乃是進入了天的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祂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如果這樣,從創世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了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基督也是這樣,既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還要向那熱切等待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

【基督的第一次顯明】

 基督用了三十三年半的時間,來完成祂的第一次顯明。在這三十三年半中,祂把神定旨中一切需要應驗或實現的事,都一一的成就了。祂把神所需要的和我們所需要的,都成就了。

 為要將自己獻給神為祭,好除掉罪:基督的第一次顯明是為著除掉罪。希伯來九章二十六節說,「但如今祂在諸世代的終結顯明了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

 為要遺贈新遺命:我們必須有清楚的異象,看見基督已經成就了一切。我們若看見這事,就不會為任何事掙扎,只安息於主所作成的一切。

【兩次顯明之間】

 作大祭司,在真帳幕裡供職:基督在真帳幕裡,供職作大祭司。(來八1~2。)基督這大祭司在作什麼?乃是為我們代求,要把祂所完成的一切,作到我們裡面。當祂在諸天之上為我們代求時,祂也是包羅萬有、無往不透的靈。這包羅萬有的靈,根據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在我們裡面運行,推動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起作用,使神長子這標準的模型,得以作到我們裡面。

【基督的第二次顯明】

 一、與罪無關:九章二十八節說,基督「將來還要向那熱切等待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基督既在第一次顯現時把罪除掉,(九26,約壹三5,)祂第二次顯現就完全與罪無關。

 二、乃為拯救:這裡的拯救,包括以下幾方面:1.使我們的身體得贖,改變形狀。 2.使我們得著釋放,脫離舊造的虛空和敗壞 的奴役。 3.使我們得榮耀。 4.使我們得完滿的兒子名分。 5.使我們得著對神的全享。

(楊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