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40-2

〔五〕 目錄

第40篇 帳幕器具的排列所描繪對基督的經歷 2

【讀經】

出十六33-34:摩西對亞倫說,你拿一個罐子,盛一滿俄梅珥嗎哪,存放在耶和華面前,要留到世世代代。亞倫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把嗎哪存放在見證的版前保留著。

民十七3-5: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因為各宗族的族長必有一根杖。你要把這些杖放在會幕內見證的版前,我與你們相會之處。我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對我的怨言止息。

民十七8:第二天,摩西進見證的會幕去;看哪,利未家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甚至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禱讀】

民十七8:第二天,摩西進見證的會幕去;看哪,利未家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甚至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舊約記載香壇的位置,含示香壇與見證櫃的關係最為密切。見證的櫃上有平息處,是神與祂的百姓相會的地方。按照原文,出埃及三十章六節說,「要把〔香〕壇放在見證櫃上的幔子前,對著見證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讀這節經文時,必須極為謹慎。香壇是放在「見證櫃上」的幔子前。欽定英文譯本說,幔子是在「見證櫃旁」(by the ark),但正確的繙譯應該是「見證櫃上」(over the ark)。「旁」和「上」有很大分別。「旁」表示幔子把見證櫃和香壇隔開;「上」表示幔子不是隔開,只把見證櫃蓋著。幔子沒有把香壇和見證櫃隔開,乃是蓋著見證櫃。所以把香壇放在幔子前,就是把香壇放在見證櫃前。出埃及四十章五節甚至說,香壇要安在見證的櫃前,而未題到其間有分隔的幔子。因此,香壇乃是在見證櫃前。照著神的經綸,遮蓋的幔子並不永遠存在,乃是要除去的。當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這幔子就除去了。照著神永遠的經綸,幔子不該再有了。就一面的意義說,這幔子不是分隔的幔子,乃是遮蓋的幔子。這幔子算不得數,因為命定要被除去。當幔子被除去時,香壇就在見證櫃前。寫希伯來書的時候,幔子已經除去了。在神眼中,已經沒有幔子了。再者,我們從啟示錄八章三節看見,金香壇是在神寶座前,並沒有分隔的幔子。因此,甚至出埃及四十章三節和二十一節所說幔子,在神眼中也不是分隔的幔子,只是遮蓋的幔子,暫時遮蓋見證櫃,而不是永遠的遮蓋。

王上六章二十二節(英譯美國標準本)說,香壇屬於內殿(原文含神說話的地方)。內殿指至聖所,裡面有見證的櫃同平息處,神就在這裡向祂的百姓說話。因此,舊約已經指明,香壇是屬於至聖所的。(香壇雖然在聖所裡,其功用卻是為著至聖所裡見證的櫃。在贖罪日,香壇和見證的櫃上面的平息處,都灑上同樣贖罪的血─出三十10,利十六15~16。)因此,出埃及二十六章三十五節只說到聖所裡有陳設餅的桌子和燈臺,沒有說到香壇。

香壇與禱告有關,(路一10~11,)而希伯來書給我們看見,禱告就是進入至聖所,(十19,)來到施恩的寶座前;這施恩的寶座乃是至聖所裡,見證的櫃上面的平息處所表徵的。我們的禱告常由心思開始,心思是魂的一部分,魂是由聖所表徵的;但禱告總是引我們到靈裡,靈是由至聖所表徵的。

因著以上各點,希伯來書的作者必須把香壇算作屬至聖所的。九章四節不是說金香壇在至聖所裡,如二節說燈臺和桌子在聖所裡;乃是說至聖所有金香壇,因為金香壇是屬於至聖所的。這觀點符合希伯來書的整個重點,就是我們應當從魂(由聖所表徵)竭力進到靈(由至聖所表徵)裡。

香壇屬於內殿,即神說話的地方,就是至聖所。香壇預表復活裡的基督是甜美馨香的香,神在這香裡十分喜悅的悅納我們。我們憑這樣一位基督禱告接觸神,神就樂意向我們說話。我們憑基督為甜美的香禱告,向神說話,神也在這香的香氣中向我們說話。這就是我們藉著基督為甜美的香,在與神甜美的交通裡,與神交談。

現在我們能明白,為什麼有這表面的差別。事實上,就如我們所看過的,根本沒有什麼差別。按照舊約,香壇是屬於至聖所的。雖然香壇在聖所裡,卻不屬於聖所,乃屬於至聖所。因此,希伯來書說至聖所有香壇,而不說香壇在至聖所裡。當我們在禱告中經歷香壇的時候,我們常是由心思開始,而被引到靈裡。現在我們很容易就被引到靈裡,因為幔子已經除去了。

參、在至聖所─在最深處

一、見證的櫃

在聖所之後就是至聖所。在至聖所,我們乃是在最深處經歷基督。首先,在見證的櫃這裡,(出四十20~21,)我們有分於神具體化身的基督作神的見證。(西二9,來一3上。)在這裡,「見證」一辭實際的意思是神的律法,就是放在約櫃裡的十條誡命。律法既是神的見證,安放律法的櫃就稱為見證的櫃。照我們天然的觀念,我們以為律法是規律我們,對我們有所要求的東西。然而,在聖經裡,律法主要的不是為著規律人,乃是為著見證神的所是。神是純正,神是愛,神是聖,神是光等等。因為律法是照著神的所是制定的,也是彰顯神的,所以是神的見證。每一種律法,都是其制定者,立法者的彰顯。見證的櫃是基督的預表,而基督是神真實的見證,是神一切所是的具體化身和彰顯。我們在至聖所裡,就是神居所的最深處,經歷基督作神見證的櫃。在這裡,我們享受基督作神一切所是的具體化身和彰顯;我們不僅享受祂作救贖主,作生命的供應和生命的光,更是享受祂作神一切的所是。神格一切的豐富和豐滿,在基督這裡成為我們的享受。在對基督的經歷上,沒有什麼比這更豐富、更高超。在這裡,我們在基督裡有分於神聖的元素,神聖的屬性,甚至有分於我們神的神聖彰顯。

二、在見證的櫃內

1. 享受基督作隱藏的嗎哪

在見證的櫃內,我們享受基督的三方面。第一,我們享受祂作隱藏的嗎哪。(出十六33~34。)隱藏的嗎哪裝在金罐裡,表徵我們最深的經歷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這比聖所裡陳設餅的桌子所表徵的深多了。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時候,他們吃外面公開的嗎哪,但現在我們吃至聖所裡內裡、隱藏的嗎哪,就是隱藏在見證櫃內金罐裡的嗎哪。這是啟示錄二章十七節所應許賜給得勝者的嗎哪。公開的嗎哪是給一切在神居所之外,在曠野飄流的人,而隱藏的嗎哪是給留在神居所的最深處,不再在魂裡流蕩,而住在靈裡,活在神面前的人。我們要享受基督作這樣最深處的供應,就必須勝過一切外面的攔阻,越過一切屬世、屬肉體和屬魂的障礙,而進入神的至聖所。

2. 享受基督作發芽的杖

見證的櫃內還有發芽的杖,表徵我們在復活的生命裡經歷基督,使我們蒙神悅納,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權柄。(民十七3,5,8,10。)這比經歷基督作香,使我們蒙神悅納更深。亞倫發芽的杖表徵復活的生命。那裡有復活生命,那裡就有權柄。因此,發芽的杖意指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復活生命的權柄。以色列人爭辯誰有權柄代表神。神就使亞倫的杖發芽,這表徵亞倫在復活裡有權柄代表神,作神的代表權柄。今天也是這樣。長老和神話語的執事,必須有從復活生命來的權柄。香壇只表徵我們在基督裡蒙神悅納,而發芽的杖不僅表徵基督使我們蒙神悅納,也表徵基督在祂復活的生命裡,作神賜給我們的權柄。在至聖所的見證櫃內,也就是在基督這位神具體的化身和彰顯裡,我們享受基督作神在祂復活生命裡賜給我們的權柄。在這裡,沒有一樣東西是出於天然的,或是在我們自己裡的;一切都是在復活裡,在隱藏的基督裡。在這裡,復活而隱藏的基督成了神在祂復活生命裡所賜給我們的權柄,而這復活的生命沒有任何死亡的元素,甚至在寒冷的黑夜裡,也一直在發芽。為著今天的召會生活,我們都必須經歷這樣發芽的杖,就是復活而隱藏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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