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39-3

〔三〕 | 目錄 |
一、更大、更全備的帳幕 ── 更美之約 十一節說,「基督已經來到,作了那已經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更美之約。至聖所與新約(就是更美之約),二者乃是一。 二、不屬這受造世界的,不是人手所造的 第二層帳幕,就是至聖所,「不是人手所造的,就是不屬這受造世界的;」(11;)乃是神所造的,是屬天的,是永遠的。 三、舊約的改革、實際,將一切事更正 十節說到「更正的時期」,也可譯為「改革的時期」。舊約時代,沒有一件事是擺對的,幾乎每一樣都倒置了。這更正的時期,發生在基督第一次來,應驗舊約一切的影兒,使新約得以頂替舊約之時。基督把一切事物都擺在對的位置上。舊約的實際已經把一切事物更正了。這意思是說,有了對的安排,對的整頓,因此是改革。這與行傳三章二十一節的復興不同,那要發生在基督再來之時。 1. 基督已經來到,作了那已經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 「改革」是在於基督的第一次來。祂「已經來到,作了那已經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祂第一次的來,主要的是為使祂成為大祭司。祂藉著祂的祭司職分,就是君尊和神聖的祭司職分,也就是祂現今在「更大、更全備的帳幕裡」所盡更超特的職任,使一切事物都在靈裡憑生命得了更正。那「已經實現之美事」,就是基督那君尊和神聖的祭司職分所供應的事。 2. 基督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立定了新約 十二節說,「並且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藉著祂自己的血,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在舊約裡,山羊和牛犢的血只能為百姓遮罪,(利十六15~18,)絕不能為他們的罪成功救贖,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是不能除罪的。(來十4。)在希伯來文裡,遮罪的字根意為遮蓋;因此,遮罪的意思只是遮蓋罪,不是除去罪。因著基督作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為罪獻上自己作祭物,(九14,十12,)除去了世人的罪,(約一29,)祂灑在天上帳幕裡的血,(來十二24,)就為我們成功了永遠的救贖,甚至贖了人在第一(舊)約之下所犯,只由祭牲之血所遮蓋的過犯。(九15。)因此,我們得贖乃是用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 a. 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 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麼?」基督在十字架上,在人的身體裡將自己獻給神,(十5,10,)這身體是受時間限制的。但祂藉著永遠的靈作這事,這靈是永遠的,不受時間的限制的。因此,在神眼中,神的羔羊基督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啟十三8。)祂獻上自己是一次永遠的,(來七27,)並且藉著祂的死所完成的救贖也是永遠的,(九12,)有永遠的功效。祂救贖的範圍,完全包括了罪的範圍。 b. 祂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 基督的血也潔淨我們的良心,叫我們事奉活神。事奉活神,需要基督的血所潔淨的良心。在死的宗教裡敬拜,或事奉神以外死的事物,不需要我們的良心被潔淨。良心是我們靈的主要部分。我們所要事奉的活神,總是藉著摸我們的良心,來到我們的靈裡。(約四24。)祂是公義的、聖別的,也是活的;我們污穢的良心需要被潔淨,叫我們能用活的作法事奉祂。在心思裡宗教的敬拜神,就不需要這樣。 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到死行和活神。因著我們是死的,(弗二1,西二13,)凡我們所作的,無論善惡,在活神面前都是死行。希伯來書不是教導宗教的書,乃是啟示活神的書。(三12,九14,十31,十二22。)我們要接觸這位活神,需要運用我們的靈,(四12,)並且有靈裡被血潔淨的良心。基督的血是為著赦罪流的,(太二六28,)新約由此得以成立。(來十29,路二二20。)這血為我們成功永遠的救贖,(來九12,弗一7,彼前一18~19,)並且把召會買來歸神。(徒二十28。)這血洗淨我們的罪,(約壹一7,)潔淨我們的良心,(來九14,)聖別我們,(十三12,) 並為我們說更美的話。(十二24。)因這血,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十19,)並勝過撒但那控告者。(啟十二10~11。)所以這血是寶貴的,比山羊和公牛的血更美。(來九12~13。)我們必須看重這血,不可當作俗物,猶如祭牲的血;若是這樣,我們必受神的刑罰。(十29~31。) 3. 基督是新約的中保,新遺命的執行者 九章十五節說,「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基督是新約的中保,也是新遺命的執行者。祂藉著死,立定了新約,且在死裡把這新約遺留給我們作遺命,也就是指定的遺書。現在祂在復活裡,作了新約的中保,又是新遺命的執行者,就把新約裡所成就的,新遺命所遺贈的,執行出來。 a. 使新約生效,並執行新遺命 我們已經看見,藉著基督救贖的工作,神一切的應許都成了新約裡完成的事實;這些完成的事實,又成了新遺命裡的遺贈。作為新約的中保,基督現今在復活裡正在使新約生效;作為新遺命的執行者,祂也在執行新遺命,使已經成就之事實的一切遺贈,對我們生效,使我們得以完滿的享受這一切。 b. 使蒙召的聖徒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今天,基督在祂更超特的職任裡,憑祂君尊和神聖的祭司職分作中保,使新約生效;同時也作執行者,執行新遺命,使蒙召的聖徒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永遠的產業是什麼?乃是神自己和祂一切所是、所有、所作成、和將要作的。這一切都是要給我們享受的產業。我們承受這產業的路,乃是藉著新約。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是基於基督永遠的救贖,不是基於我們的行為,並且與十章三十六節的應許不同,那裡的應許是以我們忍耐,並行神的旨意為條件。這裡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是藉著基督永遠的救贖;而十章三十六節所應許的大賞賜,(35,)乃是因我們忍耐並行完神的旨意。基督藉著祂的救贖工作,保證我們必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現今,祂憑著復活的生命,照著新遺命,以新約的路,就是至聖所的路,帶領我們這些蒙召得贖的人,得以有分於這永遠產業的一切豐富。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