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追求目錄
第35篇 屬天的執事與更超特的職任
【讀經】
來七1~25:「這麥基洗德,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就是那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迎接他,並給他祝福的。亞伯拉罕也將所得的一切,分了十分之一給他。首先,他的名字翻出來是公義王;其次,他又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他無父,無母,無族譜,既無時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乃與神的兒子相似,是永久為祭司的。你們要想想,先祖亞伯拉罕把上等擄物中的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大!那些領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奉命照著律法從百姓,就是從他們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儘管他們的弟兄是從亞伯拉罕腰中出來的;但那不與他們同譜系的,倒收取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並為那蒙受應許的祝福。向來都是卑小的蒙尊優的祝福,這是一無可駁的。在這裡,收取十分之一的,是必死的人;在那裡,卻是那被證實為活著的。並且可以這樣說,那收取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還在他祖宗的腰中。這樣,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分,若真能使人得完全,(百姓原是根據這職分領受了律法,)又何需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著亞倫的等次來稱謂?祭司的職分既已更換,律法也必須更換。因為這些話所說到的人,原有分於別的支派,那支派裡沒有一人伺候過祭壇。我們的主明顯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論到這支派,摩西並沒有講到祭司的事。既然照麥基洗德的樣式,興起一位不同的祭司來,我們的話就更是顯然的了;祂成了祭司,不是照著屬肉之誡命的律法,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為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一面是先前的誡命,因其軟弱和無益,而被廢掉,(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另一面卻在其上引進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再者,耶穌為祭司,既不是不起誓立的,(那些人為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耶穌卻是起誓立的,是藉著那對祂說,「主起了誓絕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的,)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那些為祭司的,人數眾多,是因為有死攔阻,不能長久;但耶穌既是永遠長存的,祂就有不能更換的祭司職分。所以,那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
【屬天的執事】
在聖經中,只有希伯來七章二十五節和羅馬八章三十四節這兩節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代求;這兩節聖經彼此相對應。在羅馬八章,基督不是為可憐的罪人代求,使他們得稱為義,基督乃是為我們代求,使我們得榮耀。這與希伯來七章二十五節的代求相對應,因為這裡說,基督為我們代求,使我們能蒙拯救到底。蒙拯救到底等於得榮耀。因此,這兩章是說到同一件事。……沒有希伯來七章,我們會以為,根據羅馬八章來看,代求的基督只不過是救主而已。但是代求的基督不只是救主 ── 祂乃是君尊、神聖的大祭司,屬天的執事。如今我們知道,誰是屬天的執事─就是我們的麥基洗德。
【更超特的職任】
我們在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交戰的事上,能看見一幅代求職事的圖畫。(出十七8~13。)摩西在山頂舉起手禱告,約書亞在山下爭戰打仗。摩西在禱告,約書亞在擊殺敵人。……照樣,當我們在擊殺死的副產品時,我們屬天的執事基督,就以祂更超特的職任,在天上為我們代求。
今天基督更超特的職任是什麼?乃是為戰士代求。基督的代求如同一個強力的發動機,帶動機器,使其運轉。機器如何才得著動力?乃是靠發動機。發動機轉動時,動力就傳輸到機器裡。照樣,諸天之上代求的基督,正把屬天的能力傳輸到我們裡面。
【經歷應用】
這個榮耀的自由,必須先作到我們裡面。這乃是藉著為我們代求的麥基洗德作成的。……有時候,主從諸天上的發動機所傳來的力量太強了,叫我幾乎無法自制。每當我在內室裡跪下禱告時,我能覺出這「砰、砰、砰」,就是主代求所加給、所傳輸的能力。不要以為主的恢復不過是基督教的另一種工作。不,這是屬天發電機傳到我們裡面這「砰、砰、砰」的動力,所成就的工作。每當我們為著主的恢復禱告時,我們都深深覺得,主的代求從裡面加力給我們。
第36篇 新約
【讀經】
來八7~13:「原來那第一約若沒有瑕疵,就沒有尋求第二約的必要了。但神既找出祂百姓的瑕疵,就說,『看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定新約,不是照著我拉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沒有恆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既說新約,就以第一約為舊了。但那漸漸陳舊並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
我們來看舊約和新約時,必須先知道應許、起誓、約和遺命這幾個辭的分別。應許是神平常所說,應許你要為你作成某事的話。起誓是對平常話語的證實。神憑起誓,證實祂所說帶有應許的平常話。(來六13,17。)當神憑起誓證實祂的應許時,這應許立即成為約。……合約總比應許更約束人。在這有約束力的約裡,有四件事不再是應許,乃是已成的事實。這一切事實,都清楚的列在這約裡。立約的人死了,這約就成為遺囑,也就是遺命。現今這約不僅是約,更是立約人所遺留的遺命。在這遺命裡,這四項已完成的事實就成了遺贈物。因此,我們不必等候這幾件事得著成就,或求神守信,記得祂的應許並履行祂的話。我們不需要這樣求,因為一切都已經完成了。四項中的每一項,都是已成的事實,已經遺贈給我們,是我們可以承受、有分於並享受的遺贈物。
【四項遺贈】
現在我們再來看那已成為事實,並成為遺贈的四個應許。第一項是罪已除去。但假設罪又來了,你怎麼辦?……只要簡單的對罪說,「罪阿,你從那裡來?豈不知你已經被除去了麼?」罪已除去,乃是遺命裡的一項遺贈物。只要簡單宣告這個事實就夠了。
新約裡的第二項遺贈,乃是神已將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並且這生命要在我們裡面各部分發展成許多的律。
第三項遺贈是神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這兩件事都是照著生命之律。……在新約裡,神對待我們不是照著外面的規條,乃是根據裡面的生命之律;並且我們與祂同活,也不是照著字句的知識,乃是根據生命的感覺。
第四項遺贈是憑內裡的能力認識神。……道理不能證明這種能力,經歷卻能證明。假設一位姊妹去購物,正當她要買一樣東西時,裡面似乎在說,「別碰牠,神不喜歡那個。」當她繼續挑選另一樣東西時,她裡面似乎在說,「神也不喜歡這個。」我信幾乎每一位姊妹都有這種經歷,表明姊妹們有內裡認識神的能力。你不能否認你有這種能力。
(楊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