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37-2

〔二〕 | 目錄 |
第37篇 生命之律 2
【讀經】
來七16:祂成了祭司,不是照著屬肉之誡命的律法,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羅八2-4: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禱讀】
耶三一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壹、生命之律的根源
現在我們來看生命之律。屬天的帳幕、屬天的執事、更超特的職任、更美之約、更美的應許等的中心,乃是生命之律。生命之律的根源是什麼?生命之律的根源就是生命。那麼,生命是什麼?生命就是神自己。神顯出時,就是子。(來一3上,8上。)當這位子,就是神自己,實化為那靈時,祂就是我們的生命。(林後三17上,林前十五45下。)生命就是神在基督裡成為那靈,進到我們裡面。因此,那靈又稱為生命之靈,(羅八2,)而這生命乃是永遠、神聖的生命。藉著生命之靈的重生,(約三5~6,)從這生命產生了生命之律。我們被生命之靈重生時,永遠神聖的生命就分賜到我們裡面,從這生命所產生的生命之律,就存活在我們裡面。
貳、生命之律的定義
生命之律是什麼?律就是自然的法則,不變的常規。生命之律,就是某種生命所具有的自然特性,和自有、自動的功能;生命越高,生命的律也越高。因此,神聖生命之律,乃是神的生命所具自然的特性,和自有、自動的功能,而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所以神生命的律也是最高的。這最高的生命之律,乃是這神聖生命的功能與作用。這功能與作用乃是自有的、自發的、自然的並自動的。
任何種類的生命,無論是植物、動物、人類或神聖的生命,都有其功能。沒有功能的東西,必定不是生命。以桃樹為例,其功能就是開花、結桃子。照樣,狗有吠叫的功能,貓有捉老鼠的功能。每一種生命都有其自動、與生俱來的功能,這與生俱來的功能就是該種生命的律。桃樹只要發揮其功能,就會結出桃子,絕不會結出別的東西。結桃子是桃樹的律。農夫不必教導牠說,「小桃樹,你要知道,我希望你結桃子,不要結別的東西。」桃樹若會說話,必定會說,「先生,你回家休息罷。你不必教導我。豈不知我桃樹的生命裡,有結桃子的律麼?我桃樹的生命裡有個律,叫我結不出別的果子,只叫我結桃子,也就是你所要的果子。」照樣,貓會捉老鼠,因為貓的生命裡有捉老鼠的律;狗會吠叫,因為狗的生命裡有吠叫的律。生命之律是什麼?就是神聖生命裡那自有、自動的功能。神聖的生命是活的、主動的、積極進取的。這生命是一直行動的,而這生命的行動乃是照其自動的生命之律而發揮功能的。
神的目的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祂已作成這事,如今就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這生命是最高層次的生命,是最主動的生命。當這生命發揮功用時,就規律我們。就著好的、正面的意義來說,神的工作就是祂的規律,因為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的工作,就是這生命的規律。這就是生命之律。
參、生命之律的所在
根據希伯來八章十節,生命之律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這一節所引用的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說,生命之律是放在我們內裡的各部分,並寫在我們心上。希伯來八章十節說,生命之律是放在我們的心思裡,這證明心思是我們內裡的一部分。我們內裡的部分不僅包含心思,也包含情感和意志,這三者加上良心,都是下半節所說之心的組成成分。因此,生命之律是位於我們內裡的各部分,也就是心的各部分,包括良心、心思、意志和情感;換言之,就在我們的心裡。心是內裡各部分的組成與總和。
神的生命已經分賜到我們靈裡。根據這事實,生命之律必是先在我們靈裡,作為一個律。然後,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心的各部分,成為許多個律。在我們靈裡,在所是上原是一個律;然後在我們心的各部分,在功用上成為許多個律。這就是為什麼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裡的律法是單數,而希伯來八章十節這裡的律法是複數。
肆、生命之律的功能
生命之律的功能,是要除掉、殺死亞當的舊元素,並加進、供應基督的新元素。當神聖生命之律在我們內裡的各部分運行、規律的時候,就殺死、除掉我們天然的老東西。這律的確有能力,能減去我們天然人裡一切消極的東西。同時這律也加進、供應新造裡神聖的元素,把基督的豐富帶到我們裡面。這律減去我們裡面亞當舊的元素,也加進基督新的元素。一面除去舊的,一面代之以新的。這律在基督徒的生命中,發揮一種新陳代謝的作用,並為我們完成生命的變化。
伍、生命之律的大能
字句的律法有所不能,又一無所成,(羅八3,來七19,)但生命之律,有「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在成就神的定旨上,能為我們成全一切。(16。)在舊約裡,字句的律法是軟弱、一無所成的,只是生命之律的豫表。正如一個活人的照片,只有外表,沒有生命;只能給人看,卻不能為人作什麼。但在新約裡,生命之律是有大能的,乃屬於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能在神的經綸裡為我們成全一切。這生命之律不再是只有外表,乃有神聖生命作其實際的素質;不僅給我們有所看見,更為我們一一成就。凡這生命之律所要求的,這律都能完全實現。
陸、生命之律的結果
生命之律的功能,為我們新陳代謝的完成生命的變化,所以生命之律的結果,就是使我們得著變化,而模成基督的形像,(林後三18,羅八29,)並且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在生命中的變化,以及模成基督的形像,都在於生命之律的功能,也是生命之律工作的結果。惟有藉著生命之律的規律,基督才能成形在我們裡面。神聖生命之律的規律,把基督的豐富帶到我們的生命裡,也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