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36-3

〔六〕 | 目錄 |
第36篇
新約 3
【讀經】
耶三一33~34: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這是耶和華說的。
【禱讀】
來八11~12: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
四、內容
1. 生命之律的分賜
a. 一個律變成好幾個律
新約的內容是什麼?其內容包括四樣東西;首先是生命之律的分賜。八章十節說,「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複數)賜在他們心思裡,……寫在他們心上。」這段話引自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那裡的律法是單數的,本節的律法是複數的,證明這是一個律擴展成幾個律。這就是生命之律。(羅八2。)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生命越高,生命的律就越高。我們從神所得神聖的生命是最高的,所以有最高的律,就是這裡所說的律。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就把這最高的律放在我們靈裡,這律又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內裡的各部分,就如心思、情感和意志,而成為幾個律。這一切,我們都可以從經歷中知道。當我們呼求主名,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靈裡。當我們在這生命裡漸漸長大時,這生命就有機會從我們的靈裡,擴展到我們裡面其他各部分。當這生命擴展到我們裡面各部分時,每一部分都有一個律來規律我們。這些律乃是從那一個生命之律發展出來的。
這生命之律與字句的律法不同。生命之律是憑著並照著生命的元素,從裡面規律我們;字句的律法是憑著並照著死的字句,從外面規律我們。死的字句律法在於外面的教導,這生命之律卻在於內在的知覺,就是生命內在的感覺。我們眾人,無論大小,既然都有這生命之律,就不需要照著字句的律法而有外面的教導。(來八11。)
b. 分賜到我們裡面各部分
生命之律分賜到我們靈裡,又從我們靈裡擴展到心思並其他各部分。(10。)十節的「心思」與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內裡的各部分」(直譯)相符。這證明心思是內裡的一部分,也是對「內裡的各部分」這辭的解釋。內裡的各部分不僅包含心思,也包含情感和意志,三者都是希伯來八章十節所說之心的組成成分。
c. 寫在我們心上
十節也說,主要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神首先將祂的律法分賜到我們裡面,然後寫在我們心上。祂是在我們經歷生命之律的時候寫的。我們越經歷生命之律,這些律就越被寫在我們心的各部分。藉著我們的經歷,這些律就構成到我們裡面的各部分。
2. 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子民的福分
新約的第二項,是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子民的福分。十節末了說,「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在新約裡,我們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在舊約下的人有神,乃是根據十誡。神作他們的神,乃是照著舊的字句律法;他們作神的子民,也是照著字句的律法。但是今天神作我們的神,不再是照著字句,乃是照著內裡的生命;我們作祂的子民,也不是照著成文的規條,乃是照著裡面的生命。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乃是照著生命之律。今天神與我們之間的關係,完全是基於生命之律;這是在生命裡的關係。所以,我們今天的行事為人,無須照著字句律法的知識,乃要照著生命之律的知覺。
譬如,在新約裡很難找出一處經節告訴我們,神要我們什麼時候起床。這樣,我們怎麼知道該在什麼時間起床?這種事我們無法憑外面的字句規條得知,但藉著裡面的生命就能知道。到了早晨,裡面的生命會告訴我們,神要我們什麼時間起床。那時我們若不起來,就會失去神的同在。再以理髮這事為例。我們的青年人都該知道,我們是神的子民。作為神的子民,該怎樣理髮?聖經中既找不到理髮一辭,我們怎能知道該剪多短還是留多長?我們憑著生命之律就可以知道。我們照著裡面的生命之律,就會知道頭髮要剪多短或留多長。
3. 裡面認識主的能力
在新約裡,也有生命之律的功能,藉此我們能憑裡面的生命認識神。八章十一節說,「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們不需要在外面教導,因為我們可憑生命的感覺認識主。今天有些反對我們的人,指責我們說不需要教導。他們不僅是反對我們,也是反對聖經。乃是聖經說我們不需要教導,因為我們裡面有生命的感覺。
本節的兩個認識,在原文是不同的字。前者是 ginosko,基諾司寇,表明外面客觀的知識;後者是 oida,歐依達,指裡面主觀的知覺。在約翰八章五十五節,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他們未曾認識(基諾司寇)父神(連外面客觀的知識也沒有),但祂認識(歐依達)父(憑著裡面主觀的知覺)。
4. 寬恕我們的不義並赦免我們的罪
新約內容的最後一項,是寬恕我們的不義並赦免我們的罪。希伯來八章十二節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寬恕,意即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二17,)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神寬恕我們,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根據這平息,神赦免了我們的罪。主在八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祂「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這裡我們看見,神忘記我們的罪。赦免的意思就是忘記,因為忘記罪才是真實的赦免罪。如果你原諒我,你就必須忘記我的過錯。赦免而不忘記,就不是真實的赦免。神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忘記我們的罪。
在新約裡,最主要的福分就是神聖生命的分賜,使我們得到內裡的生命之律;使我們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子民的福分;也使我們得著內裡認識主的能力。神要成就這些事,就必須寬恕我們的不義,忘記我們的罪。祂寬恕我們的不義,並赦免我們的罪,就使祂有立場把祂自己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十二節開頭的「因為」,證明了這一點。祂把生命賜給我們,「因為」祂寬恕了我們的不義,並忘記了我們的罪。神永遠定旨的原初目的,是要把祂的生命分賜到人裡面,但罪進來打岔了這個目的。神為了要達成祂原初的目的,就藉著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而赦免我們的罪,使祂能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以完成祂的定旨。這神聖的生命帶來生命之律,帶來我們與神在生命裡的關係,並且帶來內裡認識主的能力。在新約裡,生命及其豐富都已賜下,罪及其邪惡都已除去。這就是新約的內容,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