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36-2

〔五〕 | 目錄 |
第36篇
新約 2
【讀經】
來八10~13: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既說新約,就以第一約為舊了。但那漸漸陳舊並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
【禱讀】
來八10: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新約裡的第二項遺贈,乃是神已將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並且這生命要在我們裡面各部分發展成許多的律。這不是應許,乃是在我們未出生前就已成就並遺贈給我們的事實。我們的父母還未將肉身的生命分授給我們之前,神已經將祂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你信得來麼?這個已成的事實,已經由基督遺贈給我們,作我們的產業。我們都必須看見這事。若是你從來沒見過安那翰這個城市,你可能很難相信你所聽到關於這城市的事;但有一天你到了安那翰,並親眼看見這城市,你對所見的就不能不信了。照樣,我們都必須看見我們所得的遺贈。阿利路亞,罪已經除去,並且在我們出世之前,神聖的生命已經放在我們裡面了!神聖的生命不僅放在我們裡面,更在我們裡面的各部分,發展成為好幾個律。
第三項遺贈是神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這兩件事都是照著生命之律。在舊約裡,神作祂子民的神,乃是照著外面字句的律法;他們作祂的子民,也是照著字句的律法。但在新約裡,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乃是照著裡面的生命之律。這是裡面生命的事,而不是外面知識的事。在新約裡,神對待我們不是照著外面的規條,乃是根據裡面的生命之律;並且我們與祂同活,也不是照著字句的知識,乃是根據生命的感覺。
第四項遺贈是憑內裡的能力認識神。你信我們有內裡認識神的能力麼?你如何向我證明,我們有這種內裡的能力?道理不能證明這種能力,經歷卻能證明。假設一位姊妹去購物,正遇到大減價。正當她要買一樣東西時,裡面似乎在說,「別碰牠,神不喜歡那個。」當她繼續挑選另一樣東西時,她裡面似乎在說,「神也不喜歡這個。」我信幾乎每一位姊妹都有過這種經歷,表明姊妹們有內裡認識神的能力。你不能否認你有這種能力。
弟兄們也能從經歷中知道,他們有這種認識神的能力。我們弟兄們都有一種特別的個性,就是為自己辯護。不論年齡大小,只要你是一個男人,就喜歡為自己辯護。一個好妻子都知道丈夫的這個祕密,就是無論他有沒有理由,總是為自己辯護,從不認輸。聰明的妻子不會和丈夫爭論,因為丈夫絕不肯認輸。但我們弟兄們若為自己辯護,神的同在會立即失去,而我們也就知道,為自己辯護不是出於神的。我們不需要任何照著字句律法的教訓才知道這個;我們有一種內裡生命上認識神的能力。
這四項雖然在我們出生以前,就已經完成並遺贈給我們,但在我們相信主耶穌之前,我們對這些事還沒有經歷。從我們相信主耶穌那天起,這四項就都作到我們裡面。有一天我們說,「哦,主耶穌,你是我的救主,我相信你。為著你的血和你的洗淨,我感謝你。」我們這樣禱告之後,新約的這四個項目,就立即成為我們的實際。
壹、舊約
一、有瑕疵
我們要明白新約,就必須先認識舊約。希伯來八章七節說,「原來那第一約若沒有瑕疵,就沒有尋求第二約的必要了。」舊約因其軟弱無益,而有瑕疵。(七18。)為什麼無益?因為舊約只是實體的照片,而不是實體本身。再者,舊約原來一無所成。(19。)舊約無法成就任何事,因為牠只是影兒。假如我把我的照片寄給你,而你把牠當作我,對牠說,「李弟兄,對我說話罷。豈不知我愛你麼?你為什麼不愛我?你怎麼了,李弟兄?我對你說了這麼多話,你卻一句話也不說。」對著照片這樣說話,是多麼愚昧。但許多熱中猶太教者,就是這樣愚昧的對待舊約這張照片,期望從其中大有所得。然而,申言者耶利米豫言說,將來會有一個更美的約。(耶三一33~34。)耶利米之所以這樣豫言,因為舊約乃是有瑕疵的,且是軟弱無益的。
二、漸漸陳舊並衰老
希伯來八章十三節指著舊約說,「既說新約,就以第一約為舊了。但那漸漸陳舊並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當耶利米豫言要來的新約時,就指明第一約已漸漸陳舊並衰老了。耶利米可能因著認識舊約的軟弱無益,所以對這事有沉重的負擔。因此神就有機會進來,藉著他說,「看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定新約。」(八8。)這可能是耶利米極大的安慰。舊約不僅漸漸衰老,而且快要消逝,最後要取消廢除。我為在我們中間的希伯來弟兄姊妹們甚感喜樂,因為他們不再在衰老的舊約裡,乃是在更新的新約裡。
貳、新約
一、更美之約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八6。)新約比舊約更美,正如一個真實的人比他的照片更美一樣。舊約就像一張照片,只有外面的樣子;但是新約就像真實的人,裡面有生命和一切生命的實際。舊約是無生命的,但新約是由那不能毀壞的生命所構成的。新約的每一件事物,都比舊約的事物更美,因為新約的事物都是實際。因此,新約乃是更美之約。
二、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
新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這些應許是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所賜,而在希伯來八章八至十二節和十章十六至十七節所引用的。這些應許裡有生命之律,而不是死字句的律法;有得著神作福分,以及作祂子民的福分;並且有裡面認識神的能力。這些都是出於神重生我們時,所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神聖生命。不僅如此,在這些更美的應許裡還有赦罪,而不只是摩西律法裡的遮罪。赦罪乃是除去罪,所以比遮罪更美,因為遮罪絕不能除去罪。由於生命的分賜和赦罪,這些乃是更美的應許。
三、頂替舊約
新約已經頂替舊約。(八7,13。)當一個真實的人來了,他就頂替了他的照片,因為實體頂替了照片,影兒。舊約是有瑕疵的,而且漸漸陳舊並衰老,快要消逝;但新約已經成立,以頂替舊約。現今任何人若還停留在舊約,那是毫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