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33-3

〔三〕 | 目錄 |
第33篇
長遠活著且能拯救的神聖大祭司 3
【讀經】
來七16-28:祂成了祭司,不是照著屬肉之誡命的律法,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為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一面是先前的誡命,因其軟弱和無益,而被廢掉,(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另一面卻在其上引進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再者,耶穌為祭司,既不是不起誓立的,(那些人為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耶穌卻是起誓立的,是藉著那對祂說,「主起了誓絕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的,)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那些為祭司的,人數眾多,是因為有死攔阻,不能長久;但耶穌既是永遠長存的,祂就有不能更換的祭司職分。所以,那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像這樣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並且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天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再為百姓的罪獻上祭物,因為祂獻上自己,就把這事一次永遠的作成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所起誓的話,卻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直到永遠的。
【禱讀】
來七27: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天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再為百姓的罪獻上祭物,因為祂獻上自己,就把這事一次永遠的作成了。
1. 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成了祭司
基督成為大祭司,不是照著律法無能的字句,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的元素,(16,)這生命是一切都不能毀壞,都不能消除的。這是無窮的生命,是永遠、神聖、非受造的生命,也是經過死亡和陰間之試驗的復活生命。(徒二24,啟一18。)今天基督就是藉著這樣的生命供職作我們的大祭司。因此,祂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5。)我們的大祭司基督,是神自己永活的兒子。祂滿有能力。一面,祂在天上;另一面,祂也在我們的靈裡。在這兩端之間,就是在天和我們的靈之間,有天梯上往來的交通,因為祂的祭司職分不斷的從寶座流到我們靈裡。並且所流通的不是知識,乃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2. 是神起誓立的
基督是神的獨生子和長子,祂成了大祭司,乃是神起誓立的。(20~21,28。)沒有一個利未祭司是神起誓立的。根據詩篇一百一十篇,神起誓要立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七章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裡的這個誓言。這是強有力的證明,基督成為神聖的大祭司,乃是神起誓所立的。
3. 成全直到永遠的
在希伯來七章二十八節我們看見,基督已經得了成全,直到永遠。我們曾經題過,基督作為神的獨生子,是不需要成全的。然而,祂要成為神的長子,就需要被成全。祂復活以後,就成全直到永遠。現今祂乃是全然得了成全,受到了裝備,且夠了資格作我們的大祭司,直到永遠。我們有充分的把握信靠祂,因為祂是全然得了成全。
4. 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
二十二節說,「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基督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乃是基於祂是活著、永久的大祭司。保證這辭,原文的字根中含有身上肢體的意思。這辭在這裡的意思是,身體的一個肢體,向身體以自己為擔保。譬如,我的手向手臂以自己為擔保,保證為手臂作任何事。這一節的保證,意思是說,基督向新約,並向我們眾人,以自己為憑質。祂是受契約束縛者,擔保者,保證會作一切必需的事,使新約得以完成。
手一旦向手臂以自己為擔保,就成了保證,擔保為手臂作一切的事。即使手不願為手臂作什麼,仍必須去作,因為手已經向手臂保證了。基督當然不會不肯為我們效力,但即使祂不願意,也太遲而不能拒絕了,因為祂已經向新約,並向我們所有在新約之下的人,以自己為擔保。祂必須為我們效力。
這個思想含意很深,並完全是生命的事。你是否知道,你肉身的生命以自己向你擔保?你肉身的生命不管願意或不願意,都必須為你作一切的事,因為你肉身的生命已經以自己為擔保,保證為你效力作一切的事。牠受了束縛,必須如此行。
照樣,基督也簽了具約束力的契約。這約是怎樣簽的?乃是藉著基督向新約,並向我們,以祂自己為憑質。祂不可能改變主意。這已經太遲了。不管我們是否明白,不管祂是否願意,祂都必須為這約效力,因為祂已經以自己為憑質了。因此,祂是新約的保證。這種擔保,完全在於祂神聖的祭司職分。
我的手雖然向手臂以自己為擔保,但我的手能力很有限。手能拿起一本書,但無法拿起一張重的桌子;基督卻是無限量的,祂的擔保也是無限的。這位對我們以自己為憑質的基督,乃是無限量的。祂不僅願為我們作成一切,也能為我們作成一切。祂乃是有資格、有能力的保證。祂總是便利的,也是得勝的,能完成祂所擔保的一切事。
假若你有一位朋友,請你為他向銀行簽約作保。如果銀行經理知道你只有幾塊錢,他必定不會接受你的擔保,即使你答應要忠信的承擔你所擔保的一切,他也不會讓你簽約作保。但是基督的資產何止億萬。祂以自己為憑質,一切就都包括在內。所以新約,就是憑生命之律所立定的約,是永不失效的,因為基督是這約的保證。包括在這約裡的一切,都必完成。但不是由我們來完成,乃是由我們的保證來完成。基督不僅是新約的完成者,祂也是保證,是其中一切都必成就的憑質。
貳、長遠活著
基督有能力,是因祂長遠活著。(七25。)祂是便利的,也是得勝的,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的。祂凡事都能,乃在於一件事,就是祂是長遠活著的。
一、沒有死的攔阻,長久為祭司
基督既是長遠活著,就能長久盡祂祭司的職分,而不受死所攔阻。(23~24。)在舊約時代,所有的祭司都因為有死攔阻,不能長久盡他們的祭司職分;但基督是長遠活著的一位,死不能攔阻祂盡祂祭司的職分。
二、不能更換
基督的祭司職分是不能更換的,不能更改的。祂的所是,是一直存到永遠的。祂「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十三8,)祂的祭司職分也是這樣。
參、能拯救
一、拯救到底
七章二十五節告訴我們,基督能拯救到底。拯救到底,原文或作拯救得全備,拯救得完整,拯救得完全,拯救到極點,拯救直到永遠。因為基督是長遠活著,永不改變的,所以祂在程度上、時間上和空間上,都能拯救我們到底。在程度上、時間上和空間上,祂的拯救能臨到我們,直到極點。
二、為我們代求
基督能拯救我們,是因為祂為我們代求。基督作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承擔我們的案件。祂為我們顯在神前,為我們禱告,使我們蒙拯救,並完全被帶進神永遠的定旨。你或許說,你從不覺得祂在為你代求。你無須有這樣的感覺。你即使感覺到了,對你又有什麼好處?不要想去感覺祂的代求。只要簡單的安息在其中,信靠並享受祂的代求。你該確信,這位神聖的大祭司正在不住的為你代求。我的經歷告訴我,我多次因著祂的代求,蒙了拯救。我們有一位永久、不變、永遠的代求者。
我們神聖的大祭司,不住的為我們代求,祂知道我們何等容易跌倒,而且一跌就留在落下去的光景中。但祂的代求遲早要勝過、征服、並拯救我們。倘若這事在今天或明天不作成,也必在明年、來世、或最終在新天新地作成。藉著祂的代求,至終我們每一個人都會完全被征服,完全蒙拯救。神設立祂來看顧我們,現今祂正在藉著祂的代求來看顧我們。你可能忘記你曾呼求祂的名,祂卻永不忘記。祂現今正在為你代求,並且要拯救你到底。
三、與我們合宜
1. 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
二十六節說,「像這樣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基督是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的。祂是這樣完全的一位,必然是與我們合宜的。我們這些還帶著墮落、敗壞天性的人,需要這樣一位大祭司,時時拯救我們。
2. 高過諸天
二十六節說,祂是高過諸天的。基督升天時,經過了諸天,(四14,)所以現今祂不僅在天上,(九24,)並且高過諸天,遠超諸天之上。(弗四10。)你的難處有多高?你有什麼難處,比諸天更高麼?因為我們的大祭司高過諸天,所以祂能救拔我們,且能拯救我們到底。
3. 為我們的罪一次永遠的獻上自己
希伯來七章二十七節說,「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天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再為百姓的罪獻上祭物,因為祂獻上自己,就把這事一次永遠的作成了。」這不是指基督今天正在作的,乃是指祂過去已經作成的。這一節向我們保證,我們永遠不必再受罪的攪擾,因為基督已經一次永遠的為罪獻上自己了。祂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罪的問題。現今祂在寶座上,正在盡祂祭司的職任,直到永遠。我們有這樣一位君尊、神聖的大祭司,這是何等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