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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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篇
長遠活著且能拯救的神聖大祭司 1
【讀經】
來七1-4:這麥基洗德,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就是那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迎接他,並給他祝福的。亞伯拉罕也將所得的一切,分了十分之一給他。首先,他的名字翻出來是公義王;其次,他又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他無父,無母,無族譜,既無時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乃與神的兒子相似,是永久為祭司的。你們要想想,先祖亞伯拉罕把上等擄物中的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大!
來七21-28:(那些人為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耶穌卻是起誓立的,是藉著那對祂說,「主起了誓絕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的,)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那些為祭司的,人數眾多,是因為有死攔阻,不能長久;但耶穌既是永遠長存的,祂就有不能更換的祭司職分。所以,那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像這樣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並且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天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再為百姓的罪獻上祭物,因為祂獻上自己,就把這事一次永遠的作成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所起誓的話,卻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直到永遠的。
【禱讀】
來七3:他無父,無母,無族譜,既無時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乃與神的兒子相似,是永久為祭司的。
壹、神聖的大祭司
希伯來七章,是論到基督祭司職分的一章,啟示基督祭司職分的兩面。第一面是君尊的祭司職分,第二面是神聖的祭司職分。我們在上一篇信息看見,基督是君尊的祭司。祂的身份是君尊的。祂雖然是大祭司,卻不是出自作祭司的支派,乃是出自作君王的猶大支派。祂君王的身份,使祂成為君尊的祭司。
君王職分與公義和平安有關,因為君王的職分是一種管理與權柄。我們若要維持公義和平安,就必須有權柄。基督若要把經過過程的神,作為餅和酒供應我們,就需要一個滿了公義和平安的環境。每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我們都該從深處感覺,我們乃是在公義和平安的光景中。倘若我們的光景不是這樣,反倒彼此爭吵;在這樣的情形中,自然就沒有公義和平安,也不會有餅和酒的供應。我們要得著這位經過過程的神供應給我們,作我們的享受,我們與神,以及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必須都是對的。當一切都對了,才有平安,基督在其中就能把經過過程的神供應給我們。公義和平安乃是出於祂君王的職分,因為當王在這裡時,沒有人會爭鬧,一切都是和平的。基督君王的職分,維持了公義和平安的秩序。祂君王的身份,是為了保守公義和平安的秩序。
在希伯來七章裡,基督祭司職分的第二面,乃是神聖的祭司職分。基督是君尊的,與身份有關;基督是神聖的,與構成的成分有關,就是指祂具有一種必要而基本的素質,使祂構成這樣一位大祭司。基督是神聖的,乃是指祂的性質。基督是君尊的,合乎祂君尊的身份;基督是神聖的,合乎祂神聖的性情。基督之所以是君尊的,因為祂是王;基督之所以是神聖的,因為祂是神的兒子。這位神的兒子基督,不僅有君王的職分,也有神性。祂的君王職任保持一種滿有公義和平安的光景,使祂能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供應給我們,作我們的享受;祂的神性使祂成為一位長遠活著、且滿有生命的大祭司,叫祂能永久繼續祂的祭司職任。
基督的性質和生命都是神聖的。祂這樣一位滿了神性的神聖者,乃是長遠活著的一位。有了基督這位君尊的大祭司,就沒有不義和紛爭,只有公義和平安。有了基督這位神聖的大祭司,就沒有死亡。祂已經戰勝、征服、吞滅了死亡。為什麼有了這位神聖的大祭司,就沒有死亡?因為祂就是生命。基督是神聖的;祂的素質、性情、元素和構成,都是神聖的。祂君王的身份解決了一切的難處,並維持一種平安的環境。但祂不僅是君尊的,祂也是神聖的。因為基督是神聖的,所以那裡有基督,那裡就沒有死亡。那裡有基督,那裡就有復活,死亡也被吞滅。那裡有基督,那裡就沒有死亡。基督的祭司職分,使死亡消除。你曾聽說過基督的祭司職分消除死亡麼?光能使黑暗消除,因為那裡有光出現,那裡黑暗就必定消失。照樣,基督一出現,死亡就消除。
為什麼基督出現,死亡就消除?因為祂是神聖的。神性是祂祭司職分的構成成分。祂的祭司職分是由祂的神性所構成、所組成的。正如木頭是桌子的元素;照樣,神性乃是基督作大祭司的元素。當祂的職事進來時,死亡就消除了。基督的祭司職分,一面叫死亡消除,一面帶來生命。因此,基督的祭司職分消除死亡,並帶來生命。基督作君尊的大祭司,將經過過程的神供應給我們;祂作神聖的大祭司,不論到那裡,那裡就有生命。祂的祭司職分乃是帶來生命。
你曾否注意到希伯來七章中基督祭司職分的兩面,就是君尊的一面,和神聖的一面?你或許會問,我們怎能證明有這兩面。這不難證明。在二節,我們看見公義王和平安王;在二十八節,我們看見「兒子……乃是成全直到永遠的」。神的兒子已被立為大祭司,而神的兒子當然是神聖的。因此,在七章開頭,我們看見君王;在七章末了,我們看見神的兒子。我曾花許多時間研讀這一章,但還不明白,直到一天,我得著「君尊」和「神聖」這兩個辭。我看見這章前面的部分是指君尊的一面,後面的部分是指神聖的一面,全章就都清楚了。
這位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奇妙的大祭司,「不是照著屬肉之誡命的律法,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16)構成的,因為「律法原來一無所成」。(19。)律法既是一無所成,我們就必須對律法說,「律法,你一無是處。你對人毫無益處。律法,離開我罷!」我們的大祭司不是照著律法構成的,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構成的。祂是誰?祂乃是神的兒子。你也可以對律法說,「親愛的律法,你能與神的兒子相比麼?我多年受你欺騙,以為你真有所是,其實你什麼都不是。律法阿,我如今得著生命了!」我們有主的生命,這生命就是神的兒子自己。
神的兒子並不簡單,因為祂有兩面的講究。大多數基督徒只知道神的兒子是神的獨生子,但聖經說,祂也是神的長子。獨生子是一面,長子是另一面。獨生子,從已過的永遠就存在,只有神性;而根據詩篇二篇和行傳十三章三十三節,祂乃是在復活的那日生為神的長子,兼有神、人二性。在復活的那日,為人的耶穌生為神的兒子。這與祂是獨生子的一面無關,乃是與祂是長子的一面有關。
不要以為這只是道理,這與基督作大祭司的資格極有關係。獨生子雖好,但祂只有神性,而沒有作我們大祭司所必須有的人性。希伯來七章二十八節說,神的兒子乃是成全直到永遠的,證明這裡神的兒子,必定不只是神的獨生子,也是神的長子。神的獨生子不需要成全,因為祂是永遠完全的。但祂要成為神的長子,就需要極多的成全。祂必須成為肉體,穿上人性,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經過為人生活的一切經歷。然後祂需要經過死,嘗到死味,並勝過死,征服死,吞滅死。以後祂還必須復活,從死裡出來。祂復活之後,祂這位帶著人性的神的長子,就完全得著成全。現今祂不僅是永遠的神的獨生子,也是得成全的神的長子。所以現今祂乃是全然得了成全,受到了裝備,且夠了資格作我們神聖的大祭司。
基督是怎樣構成為這樣一位大祭司?乃是藉著祂的神性經過成肉體而進到人性裡,活在地上,進入死,並復活,從死裡出來。現今祂是誰?祂乃是神的兒子,有兩面的講究:獨生子的一面和長子的一面。如今祂是神又是人。祂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死與復活的過程,祂已完全裝備好,夠資格承當神聖的祭司職分。這樣的一位大祭司,不僅沒有世界,沒有罪,更絕對沒有死亡。死亡已經被祂神聖的生命完全吞滅了。
基督是長遠活著的,死亡不能攔阻祂長久作大祭司。所有的利未祭司,活到一定年歲就死了。死亡攔阻他們,使他們不能長久作祭司。第一個大祭司死了,第二個起來接替,然後由第三個接替,因為有死的攔阻,使他們不能長久盡大祭司的職任。這些大祭司不要說不能救別人,甚至也不能救自己。他們都無可指望。但基督的祭司職分完全不同。亞倫的祭司職分一直受制於死,但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分,乃由生命的元素所構成,是毫無死亡的。構成這祭司職分的生命,乃是經過了死,也吞滅了死。這生命是不能毀壞的。我們怎麼知道這生命是不能毀壞的?因為這生命曾經過各樣事物並各種情形的試驗。這生命受過祂肉身母親的試驗,受過祂肉身家人的試驗,經過一切人生苦難的試驗,也受過撒但魔鬼的一切試誘;最終,又經過死亡、墳墓、陰間和黑暗權勢的試驗。這生命經過了萬般的試驗,而絲毫未受損毀。這生命完全是不能毀壞的。我們的大祭司,就是由這不能毀壞的生命為元素所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