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24-1

〔四〕 | 目錄 |
第24篇 存留之安息日的安息(七)1
【讀經】
來二1~4:所以,我們必須越發注重所聽見的,恐怕我們隨流漂去。那藉著天使所說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又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了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又有神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並各樣的異能、以及聖靈分給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來十25~26: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
【禱讀】
來十25: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聖經是一個完整的啟示,新約更是如此。在新約裡,我們看見救主如何來臨,如何啟示給我們,並如何為我們完成救贖;也給我們看見,我們如何才能相信祂,接受救恩,並得著重生。新約也告訴我們,得救的人形成召會,並且我們今天可以在地上過召會生活。此外,新約還警告我們,要我們在得救重生以後,持守神的恩典,享受祂在恩典中為我們所豫備的一切。如果我們不這樣生活,不持守神的恩典並享受祂的豐富,我們就會受虧損並受懲罰。
新約給了我們這樣清楚而確定的警告,也鼓勵我們要贏得獎賞。我們要得著這獎賞,就必須出代價。因此,擺在我們面前的,不是懲罰便是獎賞。我們或是得獎賞或是受懲罰,這不在於我們是否得救,全在於我們得救後如何生活與工作。我們若照著神命定的正確方式生活工作,便會得著獎賞。但我們若輕忽神的恩典,就要受虧損,且要受到某種懲罰。在前面的幾篇信息裡我們曾指出,馬太福音告訴我們,當主耶穌回來時,祂要照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十六27。)馬太二十五章的比喻,也把這事說得很清楚。
貳柒、希伯來書的五個警告
希伯來書裡有五個警告,每個警告的性質都相同。啟示錄二、三章的七封書信中,也有一些警告。啟示錄二、三章裡的七個警告與希伯來書裡的五個警告,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共有十二個警告;五個在希伯來書,七個在啟示錄二、三章。這些警告,每個又帶著相當的應許,因為我們若注重這些警告,就會得著獎賞。希伯來書的第一個警告,是在二章一至四節,告訴我們「必須越發注重所聽見的,恐怕我們隨流漂去」,並且不可「忽略了這麼大的救恩」。第二個警告是在三章七節至四章十三節,告訴我們不要趕不上那應許之安息日的安息,乃要「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隨著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就某種意義說,這幾篇論到那存留安息日之安息的信息,都與這第二個警告有關。第三個警告,是說到要竭力前進,達到成熟,(五11~六20,)告訴我們不可像那長出「荊棘和蒺藜」的田地,因為若是這樣,「就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第四個警告告訴我們,要向前進入至聖所,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十19~39。)第五個警告鼓勵我們要奔跑賽程,不可墜落離開恩典。(十二1~29。)亞米尼亞派就是根據這五個警告說,得救的人還會失喪。但我們若正確的查讀這些經節,就知道這些經節不是說還會失喪,乃是說到報應的問題;正面的報應是獎賞,反面的就是懲罰。
貳捌、警戒故意犯罪
我們來看第四個警告。十章二十六節說,「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這「故意犯罪」是什麼意思?我們要明白這個,就必須回頭看二十五節,因為二十六節開頭用了「因為」一辭,指明是繼續上一節說的。二十五節說,「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二十六節的「故意犯罪」,就是指二十五節裡放棄自己的聚集。希伯來信徒必須非常嚴肅的接受這個警告。寫希伯來書的時候,很多希伯來的基督徒,正徘徊於猶太教和召會之間,不確定是要放棄召會回到猶太教,還是放棄猶太教而與召會一同往前。召會在那裡?召會是在聚集裡,在那些在基督裡之信徒的聚集裡。希伯來信徒若不與在基督裡的信徒一同聚會,就等於放棄了召會。那些猶疑不定的希伯來基督徒,若棄絕了召會的聚會,就等於在認識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著者好像對他們說,「我在這封書信裡,已經使你們對真理有認識。你們必須參加召會的一切聚會;若不然,你們就是故意犯罪。你們若故意犯罪,放棄召會的聚會,回到猶太教,再去獻為著罪的祭物,你們當知道,為著罪的牛羊祭物已經不再有的了,因為一切作為豫表的祭物,都過去了。」這就是「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的真正意義。這裡不是說,我們若犯了罪,就不得赦免,不得寬恕。這裡的意思是說,豫表已經過去,都由基督頂替了;並且希伯來信徒必須留在召會裡,不可放棄聚會。他們若是放棄召會,回到猶太教去獻為著罪的祭物,就是故意犯罪,他們所獻的祭物都是徒然的,因為在神的經綸中,不再有那樣的為著罪的祭物了。
著者警告希伯來信徒,不再有為著罪的祭物,「惟有恐懼等候審判、和那將要吞滅眾敵人的烈火。」(十27。)希伯來信徒若離棄召會,就會受到原為眾敵人所豫備的懲罰。
二十八至二十九節繼續說,「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將他藉以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你們想,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踐踏神的兒子」是什麼意思?這意思是說,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去獻為著罪的祭物,依賴那種祭物,他們實際上就是踐踏神的兒子,藐視了祂。為著罪的祭物乃是基督的豫表。既然基督已經來應驗並頂替了為著罪的祭物,希伯來信徒就該留在祂這裡,不該回到猶太教去獻為著罪的祭物。他們若這樣去作,就是將那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如牛羊的血一樣。希伯來的基督徒受到警告,不可回到猶太教再去獻為著罪的祭物。因為他們這樣作,就是藐視他們所相信的神的兒子,輕看那使他們成聖的血,將祂的血當作俗物,好像祭牲的血一樣。這樣作也就是褻慢恩典的靈。恩典的靈乃是在他們裡面作工、運行並塗抹的。他們應當聽祂。著者又警告他們說,「因為我們知道誰曾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活神的手裡是可怕的。」(30~31。)這裡不是主對未得救之人的審判,乃是對「祂的百姓」,就是那些相信的、得救之人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