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43-1

〔四〕 | 目錄 |
第43篇 生命經過死而復活的過程 ── 為著繁增(二) 1
讀經範圍:約十九31~二十10
【讀經】
約十九31-37:猶太人因這日是豫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身體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另一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惟有一個兵用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那看見的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實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實的,叫你們也可以信。這些事發生,為要應驗經書:「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另有一處經書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
【禱讀】
約十九36:這些事發生,為要應驗經書:「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我們已經看見,約翰福音啟示主是神的彰顯,到我們這裡作生命;藉著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祂成了我們的一切,並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使祂可以將神帶到我們裡面,又將我們帶到神裡面,使神與我們調和,直到神與我們是一,我們也與神是一。換句話說,主就是神的彰顯,將祂自己分賜給我們作生命,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並且將神與我們調和為一。這就是約翰福音一至十七章的主要思想。所有被祂重生的人,將要在這神聖的生命裡成為一。事實上,我們在這神聖的生命裡彼此是一,正如我們在這神聖的生命裡與神是一。在前十七章這樣的啟示之後,到了十八、十九章,聖靈就啟示主甘願進入死亡,將祂自己交與死亡,使祂像一粒麥子種在地裡死了,好叫祂復活,將祂自己釋放並分賜到我們裡面;因此藉著祂的死與復活,結出許多子粒來。
在約翰十八、十九章,聖靈的思想主要不是說到救贖主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救贖我們脫離罪的咒詛。關於救贖主和祂救贖的思想,主要是見於前三卷福音書中。約翰福音的思想,特別是十八、十九章,主要是說到主是生命的種子,進入死亡,藉著死與復活,將祂自己釋放出來。這樣,一粒麥子就得著釋放,生出許多子粒來。生命原初只限於一顆子粒,但如今基督的生命藉著死與復活,已被釋放出來,產生了許多子粒,現今就在許多子粒裡面。這就是約翰福音中關於主的死的思想。
我們已經看見,主自願且勇敢交出自己以經過過程,(約十八1~11,)在祂的尊嚴中為人類所察驗,(約十八12~十八38上,)在人的不公不義中被判刑,(約十八38下~十九16,)以及在神的主宰中為死亡所試驗。(約十九17~30。)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看主死的結果這件極其重要的事。(約十九31~37。)
伍、在血與水中流出
約翰十九章三十四節說,「惟有一個兵用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從主被扎的肋旁,流出兩樣東西:血和水。血是為著救贖,為著買召會(徒二十28)而對付罪;(約一29,來九22;)水是為著分賜生命,為著產生召會(弗五29~30)而對付死。(約十二24,三14~15。)主的死在消極一面,除去我們的罪;在積極一面,將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因此,主的死有救贖和分賜生命這兩面,救贖的一面是為著分賜生命的一面。其他三卷福音的記載只是為著主死救贖的一面,但約翰的記載不僅是為著救贖的一面,更是為著分賜生命的一面。在馬太二十七章四十五、五十一節,馬可十五章三十三節,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至四十五節,有象徵罪的黑暗出現,並且聖殿裡那將人與神隔開的幔子裂開了。這些乃是主救贖之死的表號。在路加二十三章三十四節,主在十字架上說,「父阿,赦免他們。」在馬太二十七章四十六節主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棄絕我?」(因為那時祂擔當我們的罪。)這些話也是描述主救贖的死。但在本章三十四、三十六節,約翰說到流出的水,和沒有折斷的骨頭,這些是主分賜生命之死的表號。這分賜生命的死,將主神聖的生命從祂裡面釋放出來,為著產生召會,就是由全體有祂神聖生命分賜到裡面的信徒所組成的。主這分賜生命的死,乃是亞當沉睡產生夏娃所豫表的,(創二21~23,)也是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結出許多子粒,(約十二24,)為著作成餅 ── 基督的身體(林前十17) ── 所象徵的。因此,主的死也是繁殖生命,擴增生命的死,產生並繁生的死。
我們會看見,主被扎的肋旁是亞當那裂開產生夏娃的肋旁所豫表的,(創二21~23,)「血」是逾越節羊羔的血所豫表的,(出十二7,22,啟十二11,)「水」是從那被擊打的磐石流出的水所豫表的。(出十七6,林前十4。)血形成洗罪的泉源,(亞十三1,)水成了生命的泉源。(詩三六9,啟二一6。)
一、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主受死的每一面都是按照神的主宰。在神的主宰下,主的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約十九31~33,36。)猶太人不願意身體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於是兵丁將與主同釘那兩個強盜的腿打斷了,只是他們來到耶穌那裡,看見祂已經死了。主既已死了,就不用打斷祂的骨頭了。在某種意義上,這指明主耶穌不是被人手處死的,乃是祂自己死的。祂雖然被釘十字架,卻是自己死的,這應驗了祂在十章十七、十八節所說的話:「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再取回來。」表面看來,耶穌是被殺的;實際上,祂是捨去祂的樸宿克生命,祂的魂生命。那兩個罪犯是被殺的,耶穌卻不是,祂是為救贖我們而捨了祂的樸宿克生命。祂既已死,兵丁就沒有打斷祂的腿。這主宰的應驗了「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的豫言。(約十九36。)
有一個兵,擔心主沒有真的死去,就用槍扎祂的肋旁。這應驗了撒迦利亞十二章十節的豫言:「他們必仰望祂,就是他們所紮的。」這些事發生得這麼奇妙而有意義,完全是出於神的主宰。這有力的證明主的死不是偶然的,乃是神在創世以前(彼前一19~20)所計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