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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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篇 生命經過死而復活的過程 ── 為著繁增(一) 1
讀經範圍:約十八1~十九30
【讀經】
約十八1-7: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裡有一個園子,祂和門徒進去了。出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同門徒時常到那裡聚集。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火把、燈籠、武器,來到那裡。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祂說,我是。出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一起。耶穌一說,我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祂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拿撒勒人耶穌。
【禱讀】
約十八5:他們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祂說,我是。出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一起。
約翰十八、十九章告訴我們主如何被出賣、受審、釘十字架並埋葬。我們讀四福音裡主耶穌釘十字架的記述,就發現前三卷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是循同樣的路線記載。但約翰福音所記載的卻完全不同。例如,前三卷福音書記載主耶穌被釘並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還隨著好些神蹟;譬如:天變黑暗了,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七45,51;)還有,主從十字架上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棄絕我?」這是其他福音書所有,卻在約翰福音中看不到的。然而,約翰福音也記載了一些前三卷福音書所看不到的,如兵丁戲弄主,(約十九2~3,)以及從主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4。)所以,這些記載是沿著兩條不同的線。我們必須知道這兩條線背後的目的。
按照馬太、馬可和路加的記載,主的死主要的目的是要救贖我們。祂為我們並為我們的罪死了,以完成救贖的工作。主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棄絕我?」因為那一刻神將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在主身上,祂成了擔罪的人,替我們成了罪人,擔當我們的罪。所以神棄絕了祂。路加特別記載,主是救贖主,救贖我們脫離罪。因那裡告訴我們,主和兩個罪人,兩個強盜同死,一個得救了,一個沉淪了。(路二三32,39~43。)這樣的記載在約翰福音裡找不到。那麼約翰記載的目的是什麼?約翰福音既是生命的福音,他對基督之死的記載就遵循生命的線。約翰的目的是要表明,主耶穌是神的彰顯,作我們的生命,祂死在十字架上,目的是要將祂自己釋放給我們作生命。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目的是為了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
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思想整本約翰福音。在這卷書中,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指出主耶穌是神的彰顯,來作生命,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祂必須死而復活,化身為另一形狀,就是靈,以便進入我們裡面,與我們是一,把我們帶進神裡面,把神帶進我們裡面,使神和我們成為相互的住處。在約翰十七章主禱告,願所有的門徒既從神而生,認識父的名和生命,屬於父的家,就要在父的名裡成為一,從世界分別出來,聖別活在神裡面,並且在三一神裡完全是一,實現作神眾子的榮耀。如本章所啟示的,藉著在神的生命和性情裡,在聖別中,並且在三一神的榮耀裡,我們都能成為一,作神團體的彰顯。這樣,主,神的兒子,就能藉著我們得以顯現並得榮,父也能在子裡藉著這團體器皿得以顯現並得榮。接著,作者記載了主如何被釘十字架,進入死,又在復活裡從死裡出來。藉著思考這整幅畫,我們就能看見十八、十九章對主之死記載的目的。
我很欣賞本篇信息的篇題:「生命經過死而復活的過程 ── 為著繁增。」我特別喜愛「經過過程」和「繁增」這兩個辭。約翰十八至二十一章啟示,生命經過了死而復活的過程,便得以繁增。一粒麥子已經繁增成了許多子粒。(約十二24。)神惟一的獨生子已經繁增為神的眾子。當我們來到二十章時,將要看見這惟一的獨生子在復活裡生出許多弟兄來,這許多弟兄就是祂的繁增。主如何能有這種繁增?惟有藉著經過死與復活的過程。
壹、自願且勇敢交出自己,以經過過程
主自願且勇敢交出自己,以經過過程。(約十八1~2。)這就是說,祂自願走進死亡。在約翰十章祂告訴我們,祂要特意為我們捨命。祂是生命的主,祂就是生命。祂有權柄受死,也有權柄復活。祂自願進入死,又從死裡出來。祂並沒有死的問題,因此祂不需要死。祂有特權,可以決定要不要死。祂可以定意去死,或者定意不死。然而對我們來說,死亡卻不是可以選擇的事。當死臨到我們的時候,我們不能說,「死阿,我還沒豫備好,請你改天再來罷!」我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權怲拒絕死亡。當死來臨時,人人都要被征服。但對主卻不是這樣,因為祂是生命的主,並且就是生命本身。祂若不願死,祂就有能力和權柄拒絕死,而不死。祂有權柄將死亡打發走。雖然祂沒有被迫受死,祂卻自願受死,因為祂來是要將自己分賜給我們作生命。祂知道惟有藉著死,才能將祂自己釋放到我們裡面作生命。事實上,祂已經說過,祂是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約十二24。)這粒麥子若不願去死,如何能釋放生命,結出許多子粒來?從約翰十八、十九章,我們清楚看見主耶穌十分自願受死。
一、到園子裡去
主自願受死的第一個證明,就是祂到園子裡去。(約十八1。),這就是說,祂去到一個能被人捉拿的地方。在約翰十四至十六章所記載的長篇信息中,祂將所要經過的過程說得很清楚,接著在十七章,祂為這過程禱告:禱告完畢,祂就到園子裡去。按照馬太、馬可和路加的記載,主是到園子裡去禱告。那三卷福音書啟示,主是擔罪者,祂擔當我們的罪。因此,祂必須到父面前去禱告。但約翰福音沒有這樣的記載。約翰的記載表明,祂到園子裡不是為禱告,乃是為將自己交給那過程。祂去那裡是要被捉拿,被逮捕,被交給死。這就是說,祂自願交出自己,主沒有躲藏起來,卻甘願將自己獻上以經過過程,將自己交給要處死祂的人。
二、被假門徒出賣
主知道猶大要出賣祂,(約十三11,21~27,)但祂並不逃避。這也證明祂自願交出自己,以經過過程。撒但利用主的假門徒把祂置於死地,卻不知道他這麼作,倒給了主經過過程的機會。主以此為得榮耀的機會,(約十三31~32,)也就是說,祂將藉著死與復活而繁增。
三、「我是」自願被捉拿
指明主自願受死的另一件事,就是人沒有發現祂,是祂到他們面前去。那假門徒猶大帶了兩班人來 ── 政治的和宗教的。兵丁是政治人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差役是宗教人物。宗教界和政治界合作,將生命的主置於死地。然而,他們沒有找到主,是主到他們面前去。在主禱告的時候,兵丁沒有來捉拿祂,是耶穌出來迎著他們說,「你們找誰?」(約十八4。)他們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耶穌對他們說,「我是。」(約十八5。)他們聽見這句話,就退後倒在地上。(約十八6。)「我是」這句話叫他們驚慌,這就是「耶和華」這名的意思。這指明他們來捉拿的那一位就是耶和華神。主並沒有趁這機會逃跑,卻再次問他們:「你們找誰?」所以,不是他們捉拿了主,乃是主將自己交給他們。
耶和華這名的意思,乃是「我就是那我是。」主耶穌是那位偉大的「我是。」在約翰八章二十四節,主告訴猶太人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你們的罪中。」換句話說,他們若不信耶穌是耶和華神,就要死在他們的罪中。猶太人聽過這話,如今又聽見這話,就驚慌的倒在地上。主再就近問他們說,「你們找誰?」祂不是被捉拿,乃是將自己交給他們,這證明祂是自願受死的。祂若不願意死,沒有人能拿住祂,因為祂能叫人人驚慌,使他們倒在地上。祂只須說一句話,捉祂的人就要倒斃。祂若不願被捕,他們怎能抓得住祂?這證明約翰福音的目的,是顯示主是生命的主,祂自願去死,為要將自己釋放出來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