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36-3

〔三〕 | 目錄 |
第36篇 那靈的工作終結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一) 3
【讀經】
約十六9-11:為罪,是因他們不信入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看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禱讀】
羅四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約十二31: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
在這裡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我們是藉基督的死稱義?還是藉基督的復活稱義?我們乃是藉基督的復活稱義的。這可從羅馬四章二十五節和十章九節得著證明。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十章九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你信主為你死,或者你信神已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當然,兩者你都相信;但也許你會感到驚訝,聖經上沒有記載一句話宣告我們該信主為我們死。反之,我們必須相信,神已經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因為或許我們相信主已經死了,卻不相信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你若相信主已經從死人中復活,當然包含相信祂的死。人人都相信主死了,但相信主已經復活,卻需要啟示。在祂這復活者裡面,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再者,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裡面,為我們活出能蒙神稱義,並且一直蒙神悅納的生活。所以,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稱義包括了神叫基督復活、悅納祂、以及滿意於祂救贖的死的事實。
c. 子當作義賜給信徒
現今子已當作義賜給信徒。這位滿足神的子,蒙神悅納的子,已經賜給祂的信徒,作他們的義。如今子自己就是我們的義。因著祂自己要成了我們的義,(林前一30,)所以耶利米二十三章六節曾預言說,祂要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d. 信徒在子裡得稱義
信徒在子裡得稱義,並且有子作他們的義。既然神已將子賜給信徒作他們的義,他們也就在子裡面,在神面前得稱義。惟有在作我們義的子裡面,我們才被神稱為義。
e. 信徒從魔鬼這罪的源頭得釋放
信徒已經從魔鬼這罪的源頭得了釋放。魔鬼是罪的源頭;子在肉體裡,在十字架上已經廢除了魔鬼。(來二14。)藉著信入子,我們就從罪的源頭得著釋放。
3. 為審判
a. 審判是為看魔鬼的,他是罪的創始者,死的起源,所有罪人的父,以及世界的王
在十一節主說,那靈要使世人知罪自責,「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我們已經看見,審判與魔鬼有關。撒但,魔鬼,是罪的創始者,死的起源,所有罪人的父,以及世界的王。作為這樣的一個人物,審判已經為他預備好了。我們必須認識,審判不是為著人,乃是為著撒但。審判人不是神的用意,因為祂的審判是為著撒但的。火湖已經預備好了,作為神對撒但的審判;這絕不是為著人的。有那一處經節證明火湖已經為撒但預備好了?啟示錄沒有清楚的告訴我們這事,但馬太福音卻有。在馬太二十五章四十一節主說,王要對一班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永火是為人類預備的麼?不是,永火乃是為撒但,魔鬼,以及他的使者,他的跟從者預備的。但是你若不肯從亞當出來,進入基督裡,你就要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因為你願意作他的一個跟從者。
b. 這世界的王已經在十字架上,在基督的肉體裡受了審判
這世界的王撒但,已經在十字架上,在基督的肉體裡受了審判。(約十二31~33,三14。)在十字架上,主是人子,在蛇的形狀裡,(約三14,)就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羅八3)被舉起。撒但這世界的王,是「那古蛇,」(啟十二9,二十2,)已經將他自己注入到人的肉體裡。主藉著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死在十字架上,廢除了那在肉體裡的撒但。(來二14。)藉著這樣審判了撒但,(約十六11,)那掛在撒但身上的世界也受到了審判。所以,主被舉起,不只審判了世界,也趕出了牠的王撒但。
c. 罪人若不信入子,就要與魔鬼在一起,同受他所受的審判
我們已經看見,火湖不是為著人,而是為著撒但。不信入子的罪人,要與魔鬼在一起,受他所受的審判。你若與撒但同行,仍與他作伴,你就要與他同在火湖裡。神愛世人,沒有意思把人扔在火湖裡。那個審判是為著魔鬼的。然而,若有人仍與撒但作伴,神就沒有選擇的餘地,只好讓他去受撒但所受的審判。
罪、義和審判這三項,乃是福音的概要。福音就是:我們在亞當裡是罪人,但我們在基督裡成為義的,並且被稱為義。我們若不願從亞當遷入基督,就須受警戒,將與撒但同受審判。換句話說,你生在亞當裡,但神的心意是要將你從亞當裡帶出來,並將你遷入基督裡。你若不同意神的意思,你就必留在亞當裡,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罪是屬亞當的,義是屬基督的,而審判是為著撒但的。你若願意從亞當遷入基督裡,你就要得救,與審判無分無關。聖靈的工作包含這三項,每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告訴人這些事。這就是福音;藉此,聖靈使罪人知罪自責、悔改,並且信入主耶穌,以至得救。
1933年我被邀請留在上海,與倪弟兄以及帶領的同工們在一起。有一天,我讀到約翰十六章,我看見罪、義和審判,與亞當、基督、撒但這三個人物有關。不久以後,在上海的召會有一次傳福音的聚會,我被請來釋放信息。後來我知道,那次的邀請是倪弟兄的一次小考試,要看看我在傳福音的事上如何。在那次聚會中,我有負擔釋放一篇信息,說到與這三個人物有關的三個項目。我環顧會所,沒有見到倪弟兄。過了相當一段時間之後,我才知道,倪弟兄站在會所門後聽那篇信息。當我傳講的時候,對於這三點我感到十分激動,我告訴人說,「以作人說,你是生在亞當裡;今天你的名字就叫亞當。在亞當裡,你犯了罪,也已經被定罪。但另有一位 ── 基督。有一條路叫你從亞當裡出來,進入基督裡,使你可以被神稱義。你若信入基督,你就要進入祂裡面,你就從第一個人遷入第二個人。但是你若不信入基督,你就要仍留在第一個人裡面,至終你的定命就是那第三個人物撒但的定命。審判已為撒但預備好了。你要幫助他麼?你要同情他麼?你要幫他去受永遠的審判麼?」這是我看見約翰十六章,關於這些事的亮光後不久所釋放的信息。當我釋放那篇信息的時候,我自己實在得了滋養。不久以後,倪弟兄和我談起那篇信息,說,「常受弟兄,那篇信息實在是好。」我問他是那篇信息,他說就是說到亞當、基督、和撒但的那篇。於是倪弟兄對我說,「常受弟兄,幾乎沒有人看見,約翰十六章八至十一節的罪與亞當有關,義與基督有關,審判與撒但有關。」這就是福音。我盼望眾召會無論往前到那裡,都要傳講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