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26-3

〔三〕 目錄

第二十六篇 生命的結果與繁增(二) 3

【讀經】

約十二37-50:祂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跡,他們還是不信入祂。這是要應驗申言者以賽亞的話,說,「主啊,我們所傳給人聽的,有誰信?主的膀臂向誰顯露?」他們所以不能信,因為以賽亞又說,「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以賽亞說這些話,是因為看見了祂的榮耀,就指著祂說的。雖然如此,官長中卻有好些信入祂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耶穌喊著說,信入我的,不是信入我,乃是信入那差我來的。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到世上來作光,叫一切信入我的,不住在黑暗裡。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因為我來不是要審判世人,乃是要拯救世人。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話,在末日要審判他。因為我所講的沒有出於自己的;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了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我也知道祂的命令就是永遠的生命。所以我所講的,乃是父怎樣告訴我,我就照樣講。

【禱讀】

約十二44-46:耶穌喊著說,信入我的,不是信入我,乃是信入那差我來的。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到世上來作光,叫一切信入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參、宗教的不信與盲瞎

一、為以賽亞所預言

從三十六節下半至四十三節,說到宗教的不信,以及神對那不信的審判。不管作生命的主行了多少異能、神蹟、奇事,熱心宗教的人仍不肯與祂同行。不管主作了多少,熱心宗教的人仍不肯有所回應。他們就是不接受祂,反倒棄絕祂。以賽亞早已預言這事。他說,「我們所傳給人聽的,有誰信?主的膀臂向誰顯露?」(賽五三1,直譯。)主的膀臂就是主耶穌自己。主就是神的膀臂來行事,來拯救,但在宗教世界中無人能認識這膀臂。沒有人肯回應,接受,反倒棄絕了這膀臂。雖然這膀臂就是救恩,甚至就是救主,並拯救者本身,熱心宗教的人卻棄絕了祂。

二、為神所審判

結果,眼瞎與心硬臨到了他們身上。(約十二40,賽六10。)這是神的審判施行在那不信、棄絕主的人身上。眼瞎與心硬二者是相聯的,乃是對不信之人的懲罰。這樣,宗教沒有相信,只有眼瞎。

三、主的榮耀為人所看見,卻不為人所寶愛

四十一節說,以賽亞看了祂的榮耀,就指著祂說這話。「祂的榮耀」這句話證實主耶穌就是神,就是萬軍之耶和華;以賽亞曾見過祂的榮耀。(賽六1,3。)這榮耀雖被以賽亞看見並賞識,卻不為主軟弱的信徒所寶愛。(約十二42,43。)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這榮耀就是在他們面前的永活耶穌。他們若賞識並寶愛主耶穌是神的榮耀,他們就不會顧到人的榮耀,或害怕被趕出會堂了。

肆、生命向不信之宗教的宣告

在四十四至五十節,我們看見生命向不信之宗教的宣告。在這裡主向熱心宗教的人作了末次的宣告。這次宣告之後,在約翰福音其餘的部分裡,主就與熱心宗教的人無關了。

一、是向人顯現的神

首先祂宣告,祂是活神的顯現。(約十二44~45。)祂是神的兒子,那就是說,祂是神的顯現。看見祂的就是看見神,接受祂的就是接受神,因為祂是向人顯現的神。

二、到世上來作光

第二祂宣告,祂到世上來作照耀的光,好叫人不住在黑暗裡。(約十二46,36。)人若接受這光,就有神。祂作光是神的顯現,你若接受祂作光,你就有神。人若信入祂,就不住在黑暗裡。然而,你若不肯接受祂作光,你就是棄絕神,就要被黑暗所勝過。祂來作光,你若接受祂,你就有神,並且要成為光的兒子。

三、帶著活的話臨到人

第三祂宣告,祂帶著活的話臨到人;凡領受祂話的,就有永遠的生命,從今直到永遠;凡棄絕祂話的,在末日要受祂話的審判。(約十二47~50。)

這宣告有什麼意義?那就是主告訴猶太人說,祂是神的顯現,臨到他們作光。他們若接受祂,就會得著神,成為神的兒女。但他們若棄絕祂,就要為黑暗所勝過。再者,神所命令祂說的話,他們若接受,對他們就是永遠的生命。不然,這話在末日將要審判他們。這是主對熱心宗教的人最後的宣告。這時,主與熱心宗教之人的關係就結束了。從十三章開始,主就一直與門徒同在,不再與猶太人有什麼來往。

因此這一章有四點。第一點顯示,什麼是真正的召會生活。第二點啟示,主如何產生並擴增召會。第三點揭示,熱心宗教的人不肯與主同行,不管作生命的主在那些神蹟中為他們行了多少事。最後,末一點指明主如何被迫向熱心宗教的群眾宣告,祂是神的顯現,臨到他們作光;他們若接受祂,就要成為光的兒子;若不接受,他們就要被黑暗勝過;祂帶著神的命令臨到他們,對他們說活的話;他們若領受祂的話,這些話對他們就要成為永遠的生命;但他們若棄絕這些話,這些話就要在末日審判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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