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21-1

〔四〕 目錄

第二十一篇 宗教中瞎眼人的需要 ── 生命的視力與生命的牧養(一) 1

【讀經】

約九1~3: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門徒問耶穌說,拉比,是誰犯了罪,叫這人生來就瞎眼?是這人,還是他父母?耶穌回答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

【禱讀】

約九3:耶穌回答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


我們先前已經題過,約翰福音中的九個事例分成兩組。前六個事例表明主作我們的生命,如何能應付積極的事;後三個事例表明主作我們的生命,如何能對付消極的事。前六個事例啟示主作生命,是為使人得著重生、滿足、醫治、點活、餵養並解渴。這六個神蹟合成一組,因為都是關於祂生命積極的方面;後三個事例所對付的,乃是罪、瞎眼和死亡等消極的事。罪導致瞎眼,結果歸於死亡。所以,這三者 ── 罪、瞎眼和死亡 ── 組合在一起,顯示主作我們的生命,如何對付消極的事。在前六個事例中,主將我們帶到積極的事;在後三個事例中,主救我們脫離消極的事,就是罪、瞎眼和死亡。

按照二十章三十至三十一節,作者指出耶穌行了許多神蹟;從那許多神蹟中,作者僅僅挑選了九件作表號。因此,這九個神蹟必定很有意義,牠們所陳述的順序也必大有講究。舉例說:第一個事例是關於重生,末一個事例是從死人中復活。因此,第一個事例講到重生,乃是生命的開始;末一個講到復活,是在生命結束之後。而且,在後一組事例中,罪被放在消極事物之首,因為罪是瞎眼和死亡的出處。瞎眼是來自罪,而死是罪的最終結局。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對付瞎眼的問題。

有些讀經的人,不清楚約翰十章是九章的延續。但你若仔細讀,會看出十章就是九章的延續。因此,這兩章形成了聖言的一個段落。約翰十章二十一節幫助我們領會十章是九章的延續,因為那裡題出一個問題:「鬼豈能開瞎子的眼睛?」不過,這兩章是論到不同的點。在這兩章裡,啟示了主所是的兩個主要方面:主叫瞎子看見,和主在宗教之外牧養祂的信徒。

壹、給瞎眼的人生命的視力

這事例繼續證明,律法的宗教對瞎眼的人毫無幫助。但主耶穌是世界的光,能以生命的方式,(約十10下,28,)使瞎眼的人看見。行這神蹟是在安息日。主好像故意又在安息日行神蹟,以暴露宗教儀式的虛空。

瞎眼和前章的罪一樣,也是死的問題。死人必定是瞎眼的。「這世代的神弄瞎了他們這不信者的心思。」所以他們需要「基督榮耀之福音的光照」照亮他們,(林後四4,)「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徒二六18。)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則,這也是變死亡為生命。

一、生來瞎眼

讓我們讀九章一至三節:「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門徒問耶穌說,拉比,是誰犯了罪,叫這人生來就瞎眼?是這人,還是他父母?耶穌回答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門徒所題的問題,是按照他們的宗教知識。他們以為瞎眼必定是由於這人或他父母的罪。這問題與四章二十至二十五節以及八章三至五節一樣,都是對錯的問題,屬於知識樹,結果是死;(創二17;)但主在九章三節的答覆,卻把他們引向祂自己這生命樹,結果是生命。(創二9。)我們已經看見,主在約翰福音裡從不以是非對錯答覆這樣的問題。因為約翰福音是一卷生命的書,不是一卷善惡知識的書。故此主說,那人瞎眼,「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

為什麼主從不用對錯作答?因為對錯的答案是從善惡知識樹來的。善惡就和對錯一樣。對錯同屬善惡知識樹,但在這卷福音書中,主臨到我們是作生命樹。生命樹就是神作我們的生命。因此,主在這卷福音書中,從不以對錯答覆人。祂總是將他們指向神。主答覆時不是指向對錯,乃是指向神這生命樹。主在九章三節的回答,將祂的門徒直接帶到神前,就是將他們帶到生命樹前。這時門徒仍然非常宗教,持守著他們的宗教觀念,這種觀念屬於善惡知識樹;主卻一再要將他們從知識樹轉向生命樹。三年半之久,這些門徒在這事上受主訓練。甚至過了這段時間之後,門徒之一的彼得,還未完全脫離宗教觀念;因為在行傳十章九至十六節,我們看見彼得還是很宗教,還是受善惡知識的影響。或許我們以為自己已經脫離了知識樹,但甚至現在,我們可能大體還在其影響之下。

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我們失去了視力,看不見任何東西。我們瞎眼是由於我們的罪性。九章的那人生來就是瞎的。這表徵人出生的時候,瞎眼就在本性中了。我們罪人本性就是瞎的,因為我們生來就如此。你曾經領悟,每一個罪人生來都是瞎的麼?所以,我們若承認我們有罪,也必須承認我們是瞎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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