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19-3

〔六〕 目錄

第十九篇 為罪奴役之人的需要 ── 生命的釋放(一) 3

【讀經】

約八28~36:所以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並且知道我不從自己作什麼;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因為我始終作祂所喜悅的事。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入了祂。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住在我的話裡,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祂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被誰奴役過;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耶穌回答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禱讀】

約八32: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八36:所以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參、如何解決罪的問題

一、只有一個人是沒有罪的

這章也啟示了一些積極方面的東西,因為牠告訴我們如何能得釋放脫離罪。首先,這章啟示了那惟一沒有罪的人。在整個宇宙中,誰是那沒有罪的?只有主耶穌自己。祂是沒有罪的。(約八7,9。)

二、只有耶穌有資格定人罪,但祂卻不定人罪

誰有資格定你罪?誰有這地位?只有無罪的那一位。惟一有資格、有地位定你罪的人是主耶穌自己,因為祂絲毫沒有罪。祂雖有資格定你罪,祂卻不定你的罪。

三、為罪人的罪被舉起來

主耶穌是為罪人的罪被舉起來的。(約八28。)罪是蛇的具體化身,罪人的罪乃是蛇的毒素。為著救贖,主耶穌必須作神的羔羊。但為著對付蛇性,主耶穌必須在蛇的形狀裡被舉起來。為著對付人類罪惡的蛇性,祂必須在蛇的形狀裡,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

四、有資格赦免人的罪,並能釋放人脫離罪的奴役

主有資格赦免人的罪,並能釋放人脫離罪的奴役。(約八32~34。)主不但賜給我們生命,也進入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撒但的詭計不但使我們作錯事,並且將他自己注入我們裡面。因此,罪不再僅僅是客觀的、外面的過犯,罪是在我們這人非常主觀的性情裡。罪不再在我們身外,乃在我們身內。罪甚至已成了我們自己,就在我們的性情裡。所以任何在我們性情以外的東西,都不能幫助我們對付在我們性情裡的罪。我們需要另一個生命進入我們裡面。在人類歷史上,只有一個人能進入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對抗我們裡面的蛇性。孔子或柏拉圖作不到。惟一能作這事的是耶和華,那偉大的「我是。」只有祂自己能進入我們裡面作生命,對抗我們裡面的蛇性。我們受奴役不是外面的事,乃是裡面的事,甚至是在我們性情中的事。我們需要另一個生命,更剛強、豐富和高超的生命,釋放我們脫離這奴役。惟有主能成為這樣的生命,祂也真是這樣的生命,因為牠是神聖的生命。這神聖的生命高過人的生命,也高過撒但的生命。這神聖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就打敗了蛇的生命和性情。

五、能拯救人脫離罪的結果 ── 死

主能拯救人脫離罪的結果,就是死。(約八24,51~52。)罪一旦受了對付,罪的結果也就自然被挪去了。律法的宗教不能作到,因為牠屬於帶進死亡的知識樹。(創二17。)耶穌是帶進生命的生命樹。(創二9。)原則上,拯救人脫離罪的結果,就是變死亡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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