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19-3

〔六〕 | 目錄 |
參、如何解決罪的問題 一、只有一個人是沒有罪的 這章也啟示了一些積極方面的東西,因為牠告訴我們如何能得釋放脫離罪。首先,這章啟示了那惟一沒有罪的人。在整個宇宙中,誰是那沒有罪的?只有主耶穌自己。祂是沒有罪的。(約八7,9。) 二、只有耶穌有資格定人罪,但祂卻不定人罪 誰有資格定你罪?誰有這地位?只有無罪的那一位。惟一有資格、有地位定你罪的人是主耶穌自己,因為祂絲毫沒有罪。祂雖有資格定你罪,祂卻不定你的罪。 三、為罪人的罪被舉起來 主耶穌是為罪人的罪被舉起來的。(約八28。)罪是蛇的具體化身,罪人的罪乃是蛇的毒素。為著救贖,主耶穌必須作神的羔羊。但為著對付蛇性,主耶穌必須在蛇的形狀裡被舉起來。為著對付人類罪惡的蛇性,祂必須在蛇的形狀裡,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 四、有資格赦免人的罪,並能釋放人脫離罪的奴役 主有資格赦免人的罪,並能釋放人脫離罪的奴役。(約八32~34。)主不但賜給我們生命,也進入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撒但的詭計不但使我們作錯事,並且將他自己注入我們裡面。因此,罪不再僅僅是客觀的、外面的過犯,罪是在我們這人非常主觀的性情裡。罪不再在我們身外,乃在我們身內。罪甚至已成了我們自己,就在我們的性情裡。所以任何在我們性情以外的東西,都不能幫助我們對付在我們性情裡的罪。我們需要另一個生命進入我們裡面。在人類歷史上,只有一個人能進入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對抗我們裡面的蛇性。孔子或柏拉圖作不到。惟一能作這事的是耶和華,那偉大的「我是。」只有祂自己能進入我們裡面作生命,對抗我們裡面的蛇性。我們受奴役不是外面的事,乃是裡面的事,甚至是在我們性情中的事。我們需要另一個生命,更剛強、豐富和高超的生命,釋放我們脫離這奴役。惟有主能成為這樣的生命,祂也真是這樣的生命,因為牠是神聖的生命。這神聖的生命高過人的生命,也高過撒但的生命。這神聖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就打敗了蛇的生命和性情。 五、能拯救人脫離罪的結果 ── 死 主能拯救人脫離罪的結果,就是死。(約八24,51~52。)罪一旦受了對付,罪的結果也就自然被挪去了。律法的宗教不能作到,因為牠屬於帶進死亡的知識樹。(創二17。)耶穌是帶進生命的生命樹。(創二9。)原則上,拯救人脫離罪的結果,就是變死亡為生命。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