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19-2

〔五〕 目錄

第十九篇 為罪奴役之人的需要 ── 生命的釋放(一) 2

【讀經】

約八37~44: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裡面容不下我的話。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從你們的父聽見的。他們回答祂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必行亞伯拉罕所作的。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個將從神所聽見的真理,對你們講了的人!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你們是行你們父所作的。他們對祂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耶穌對他們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是出於神而前來的,並且已經來了。我不是從自己來的,乃是祂差了我來。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講說?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話。你們是出於那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願意行。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並且不站在真理中,因為在他裡面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他自己的私有物,因他是說謊的,也是說謊者的父。

【禱讀】

約八7: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約八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貳、關於罪的各面

一、人人都有罪

宗教徒竭力要找主耶穌的毛病。在五章和七章之後,他們就想要將耶穌置於困境。他們抓到一個有罪的婦人,把她帶到主耶穌面前。按照律法,這漾有罪的婦人必須明石頭打死,但那些宗教徒並未如此行。他們將她帶到主面前,想要陷害主。他們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這樣,你怎麼說?」那些宗教徒相當大膽,他們問主一個很狡猾的問題。祂若答說,他們必須用石頭將她打死,那麼祂將失去作救主和救贖主的地位。救主豈能說,這樣的罪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主是救贖主和救主,祂當然不能這樣說。但另一面,祂若說他們不該用石頭將她打死,那麼他們就要說,祂干犯了律法。這問題是仇敵狡詐的詭計。那些宗教徒自以為很有智慧,其實他們很愚蠢。他們以為主耶穌難以回答,他們就有絕佳的機會捉住祂。

當他們問主這問題時,主一言不發。回答問題最智慧的辦法就是不回答,或以後回答,或慢慢回答。主對他們的問題起初的反應是不立即回答。我們也必須學習這個智慧。當人問你一個緊迫的問題時,你必須向主學習。祂只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沉默使人冷靜下來,就像冷水使滾水涼下來一樣。當主彎下腰來寫字,祂就使情況冷靜下來。同時,因著將激烈的情況冷靜下來,那有罪的婦人就得了安慰。我相信主耶穌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藉此向那些宗教徒指明,不該太驕傲,必須謙卑一點。他們必須領悟,他們和那婦人同樣的有罪。

我年輕時,想要知道主耶穌在地上寫的是什麼。歷世歷代以來,沒有人能說出祂寫了些什麼。我猜想主或許是寫:「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當法利賽人問應當如何處置這樣一個婦人時,主耶穌或許用很大的字寫出:「誰是沒有罪的?」當主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時,每一個人都注視祂。然後主直起腰來,並且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主似乎在說,「你們可以用石頭將她打死,但必須有人帶頭。在這件事上,除了那沒有罪的人以外,沒有人有資格帶頭。讓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先向她扔石頭罷。」這話刺透了他們的良心。我相信在主說這些話之前,當祂還在地上寫字時,他們的良心就被摸著了。那些宗教徒怎麼辦?他們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的出去了。(約八9。)老的最聰明,先走了。他們知道自己沒有資格帶頭拿石頭打死那婦人,但他們有資格帶頭開溜,所有年輕的都跟著他們走了。

誰是沒有罪的?一個也沒有。不要定罪別人,因為當你定罪別人的時候,你和他們是一樣的。你沒有資格定罪別人。天下烏鴉一般黑,你若定罪別的烏鴉太黑,就是定罪自己太黑。只有那偉大的「我是」沒有罪,只有祂有資格定人罪。主耶穌真有智慧!那些宗教徒走後,你看主是何等慈愛溫柔的對那有罪的婦人說話。祂問她有人定她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耶穌就說,「我也不定你的罪。」(約八11。)這話對那婦人受驚的魂來說,真是音樂!

這件事顯明瞭主的智慧。人來定罪這有罪的婦人,但主的問題定了他們自己的罪。當人來向你題出問題時,你應當謹慎,並將問題轉到他們自己身上。你應當藉著反問他們自己來回答他們。這樣你才會打動他們的良心,說服他們。最終他們會自責而溜走。

二、罪的源頭 ── 魔鬼

魔鬼是罪的源頭。(約八44。)罪是魔鬼的本性,而魔鬼的本性 ── 罪,乃是謊言。罪是謊言,是虛假。凡有罪的都是不真實的。謊言的結局是死亡和黑暗。死亡和黑暗既是虛假,就與實際相對。魔鬼既是說謊者的父,他就是罪的源頭。神的神聖元素是生命又是光,在人裡面作工,將人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但魔鬼的邪惡元素是罪,藉著死亡和黑暗在人裡面作工,奴役人去犯罪。他的本性是虛謊,並且帶來死亡和黑暗。有黑暗就有虛謊,虛謊與真理(實際)相對。

魔鬼是邪惡的父,生出了犯罪的兒女。(約壹三10。)犯罪的兒女都是跟從魔鬼的。因此,在約壹三章十節有「魔鬼的兒女」一辭。因為魔鬼是罪人的父,所以罪人是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魔鬼是那古蛇,(啟十二9,二十2,)罪人也是蛇類,毒蛇之種。(太二三33,三7。)因此,罪人需要主在蛇的形狀裡,為他們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約三14,)不只救他們脫離罪,也救他們脫離罪的源頭,魔鬼。(來二14。)

三、罪的奴僕

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奴僕總是在某種轄制之下。撒但,魔鬼,將自己作到人裡面,成為有罪的性情,逼使人犯罪,藉此將整個人類置於罪的轄制之下。任何人都無法逃離這種奴役。

四、罪的結果 ── 死

罪的結果就是死。(約八24,51~52。)在二十四節主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你們的罪中。」死是藉著罪進來的。「死就遍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人只要犯了罪,就命定要死。因此,罪的結果就是死。

五、罪的主要項目

罪的三個主要項目,就是姦淫與淫亂、殺人、謊言。(約八3,41,44。)這些項目是罪最邪惡的方面 ── 你能找出罪的另一方面,像姦淫、殺人和說謊那樣邪惡麼?沒有比這三方面更邪惡的了,這三方面代表了罪的整體關係。所有罪惡的事都包括在這三類裡面。姦淫或淫亂就是混亂。凡使人類混亂的,都是姦淫或淫亂。殺人是殺害,說謊是欺騙。任何有罪的事,不是使人混亂,就是殺人或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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