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16-2

〔二〕 目錄

第十六篇 飢餓人的需要生命的餵養(二) 2

【讀經】

約六51~63: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活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於是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祂的肉給我們吃?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遠的生命,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施教的時候,在會堂裡說的。祂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耶穌心裡知道門徒為這話唧咕議論,就對他們說,這話是叫你們絆跌麼?若是你們看見人子升到祂先前所在的地方,怎麼樣呢?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禱讀】

約六51下: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

約六53: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約六57: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2. 被殺好給人吃

主的死是祂所採取的第二個步驟,使我們能便於享受祂自己作我們的食物。祂為我們死,不是平常的死,乃是特別的死。祂是被釘在十字架上被殺的,這死使祂的血與肉分開。你若是活在那時代的猶太人,你對於這事會非常熟悉。我曾讀過一篇文章,描寫猶太人在逾越節如何宰殺羊羔。那篇文章說,猶太人將羊羔放在一個十字架上。當然,我們都知道,羅馬帝國用十字架的死刑釘死罪犯,但猶太人早在羅馬帝國以前,就用這方法在逾越節宰殺羊羔。他們取兩根木頭作成一個十字架,將羊的兩腿綁在架腳上,將另兩條伸開的腿綁在橫木上,然後就宰殺羊羔,使羊血全部流出。他們需要全部的血,灑在他們的門框上,因此血完全與肉分開。

主也是同樣的死法。事實上,祂的死就發生在猶太人的逾越節。我們已看見,約翰六章正好在猶太人逾越節的背景之下。因此百姓的心思充滿了關於逾越節的思想。根據這個背景,主告訴他們說,他們必須吃祂的肉,喝祂的血。他們現在不是要取逾越節羊羔所流的血,吃羊羔的肉,乃是要領會主是神真正的逾越節羊羔。他們從前所有的逾越節羊羔,乃是基督的預表。如今祂是為他們被殺的真正羊羔。祂的血將為他們的罪而流,祂的肉將為他們所吃,好作他們真正的生命。一面,祂的血要救贖他們脫離他們的罪;另一面,祂的肉要供應他們生命。

猶太人不領會這個,甚至忽略主是神的羔羊。但今天我們知道,主是神的羔羊,為我們死了,為救贖我們的罪流血,並且將祂的肉供我們吃,好作我們的生命。我們憑信接受祂的血,也憑信吃祂的肉,然後我們就得著祂作我們的生命。

為著叫人吃祂,主必須被殺。任何東西要給人吃,總得先被殺。因此廚房是宰殺的地方。比方說,我們不可能吃活牛或活雞,牠們必須先被殺。連洋蔥也必須先切好,我們才能吃。若不用刀切,就要用我們的牙齒切。照樣,主必須被殺,才能給我們吃。

在五十一節下半,主說,「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到了這裡,糧變成了肉。我們已經看見,糧屬於植物生命,只為著餵養;肉屬於動物生命,不僅為著餵養,也為著救贖。人墮落以前,主是生命樹,(創二9,)只為著餵養人。人墮落到罪中之後,主就成了羔羊,(約一29,)不僅為著餵養人,也為著救贖人。(出十二4,7~8。)主捨了祂的身體,就是祂的肉,為我們死,好叫我們得著生命。血是在五十三節加進來的,在那裡主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到這裡,加上了血,因為這是救贖所必需的。(約十九34,來九22,太二六28,彼前一18~19,羅三25。)

在五十四節主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遠的生命,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這裡肉和血是分開題起的。血和肉分開是指明死。因此,主在這裡清楚指明祂的死,也就是祂的被殺。祂為我們捨了身體,流了血,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吃祂的肉,就是憑信接受祂為我們捨了身體所作成的一切。喝祂的血,就是憑信接受祂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一切。這樣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就是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成的,好在祂的救贖裡,接受祂作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把這節與四十七節相比,就能看見,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等於相信祂,因為信或信入,就是接受。(約一12。)

3. 復活以內住

我們已經看見,成為肉體是頭一步驟,釘十字架是第二步驟,復活是第三步驟,藉此主就使自己便於作我們的生命。在約翰六章,主幾次題到關於「生命、」「活的」事物。一面,祂說祂是生命的糧;另一面,祂說祂是活糧。(約六35,51。)你領會生命的糧和活糧之間的不同麼?也許你會覺得,兩個辭意思相同。然而,讀聖經正確的路,乃是查究二辭,斷定二者為什麼不同。生命的糧指糧的性質是生命;活糧,指糧的情形是活的。祂是活糧;雖然祂被釘死,被殺了,但祂仍是活的。惟獨祂是在復活裡活著的一位。五十六節含示復活的事。「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這指明主必須復活,才能住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主在復活以前無法住在我們裡面,只有復活以後才能住在我們裡面。因此,五十六節指明祂要復活,並要成為內住的靈。

在五十七節主說,「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吃就是把食物接受到我們裡面,並生機的吸收到我們體內。因此,吃主耶穌就是將祂接受到我們裡面,為重生的新人以生命的方式所吸收;然後,我們就憑著所接受的主而活。藉此,祂這位復活者就活在我們裡面。(約十四19~20。)原則上,這也是變死亡為生命。

4. 升天

接著復活就是升天。主的升天是在六十二節題起的。門徒為著主的話唧咕議論,主就對他們說,「若是你們看見人子升到祂先前所在的地方,怎麼樣呢?」這節明言祂的升天。升天是祂救贖工作已經完成的明證。(來一3。)主升到父那裡,父接納了祂,這證明祂在十字架上救贖我們的工作已經被父所悅納。因此,主坐在父的右邊。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滿足了父神。

5. 成為賜生命的靈

六十三節說,「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到這裡,帶進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得很清楚,那成了肉體的主耶穌,(約一14,)在復活之後,藉著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因著祂是賜生命的靈,祂才能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接受祂這位釘死並復活的救主時,賜生命的靈就進到我們裡面,將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

很多人對六十三節的領會不正確,以為肉表徵人性同人的性情。按上下文,這裡的肉是指物質身體的肉,與前幾節所說主的肉是可吃的一樣。猶太人無法明白主怎能把祂的肉給他們吃。他們以為,主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吃。(約六52。)他們沒有正確領會主的話。對他們而言,這話甚難。(約六60。)到了這時,主說,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換句話說,主告訴他們,祂要成為靈。祂不會實際的在肉體裡,乃要從肉體變化形像成為靈。因此,主在六十三節加以解釋,祂不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吃;這肉,就是人身體的肉,是無益的。至終,祂所要給人的乃是賜生命的靈,就是祂在復活裡的自己。

你所接受的是怎樣的基督?你所接受的是在肉體裡的基督,還是成為那靈的基督?使徒保羅說,有人從前按著肉體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林後五16。)現在他們認識基督是那靈。(林後三17。)在主死而復活以前,主成了肉體,乃是在肉體裡;在祂死而復活以後,祂從肉體變化形像成為那靈。(林前十五45。)因此,我們現今所接受的基督,並不是在肉體裡的基督,乃是那是靈的基督。當我們來到約翰二十章時,我們會看見在祂復活的晚上,祂來到門徒們那裡,向他們吹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那就是祂復活後的自己,因為祂在復活後變化形像成了那靈。祂不再在肉體裡,像祂在釘十字架以前那樣。如今祂是那靈,因此他們必須受那靈。在祂受死以前,當祂在肉體裡的時候,祂所能作的只是與門徒同在,並在他們中間,但不能在他們裡面。現在成了那靈,祂就很容易在我們裡面了。

今天我們對主無需有形的接觸。因著祂是那靈,我們能在裡面接觸祂這靈。祂乃是賜生命的靈。祂既是那靈,我們就能接受祂,吃祂,以祂為我們的食物。

當我們接受主耶穌,我們就得到賜人生命的靈。我們用呼求主耶穌之名這事,就能證實這點。當我們呼喊:「哦,主耶穌,」我們便接受了那靈。我們呼求的是主耶穌,領受的卻是那靈。為什麼?因為主耶穌今天就是那靈。我們呼求耶穌的名,就得到那靈,這事實有力的證明主耶穌今天乃是那靈。無論誰說,「主耶穌,」他就是在靈裡。(林前十二3。)耶穌是名,那靈是人位。那靈就是耶穌的人位。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讀約翰十四章二十六節:「但保惠師,就是父在我的名裡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教導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父在子的名裡差保惠師,就是聖靈來。那靈是在子的名裡被差來的。誰是那靈?那靈就是耶穌的人位。因此,我們既有名,又有人位。得著那靈的最佳途徑就是呼求主耶穌的名。每當你呼喊:「哦,主耶穌,」你就得著這人位,這人位就是那靈。每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我們就得著那靈。那靈就是親愛的主耶穌的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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