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14-3

〔三〕 目錄

第十四篇 軟弱人的需要 ─ 生命的點活 3

【讀經】

約五19~47: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示祂,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示祂,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賜他們生命,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賜人生命。父也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就賜給子也照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因為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歸到生命的復活,作惡的歸到審判的復活。我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尋求自己的意思,只尋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為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為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不接受從人來的見證;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著且發亮的燈,你們情願暫時在他的光中歡騰。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完成的工,就是我所作的這些工,為我作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過祂的聲音,也沒有見過祂的形狀,並且你們沒有祂的話住在你們裡面,因為祂所差來的這一位,你們不信。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我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認識你們,知道你們裡面沒有神的愛。我在我父的名裡來,你們並不接受我;若有別人在自己的名裡來,你們倒要接受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尋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以為我要向父控告你們;有一位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曾寫過關於我的事。你們若不信他所寫的,怎能信我的話?

【禱讀】

約五39~40: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二、父與子都為救贖和建造作工

雖然神創造的工作已經完成,(創二1~3,)但父與子為著救贖和建造,仍然不斷作工。(約五17,19~20。)熱心宗教的猶太人遵守創造的安息日;他們不知道由於人的墮落,那安息日的安息已被破壞了。他們也不知道父和子仍在作工,要救贖墮落的人,好成就神建造永遠居所的原初定旨。神已往所作的是舊造;父和子正在作的,乃是藉著救贖以完成神建造的新造。這工包括了子的賜人生命,就是這事例所顯明的。在這事上,父與子是一。在賜人生命的事上,凡父要作的,子就照樣作。

三、神的兒子賜生命給死人

子賜生命給死人。二十一節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賜他們生命,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賜人生命。」在二十四節我們看見,那聽子話,又信差子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二十五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這節所說的死人,並不是那些埋在墳墓裡的人,而是活著的死人。他們並非肉身死了,乃是在靈裡死了,就如以弗所二章一至五節和歌羅西二章十三節所說的。在主的眼中,所有活在地上的人都在靈裡死了。「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乃是指主說這話的時候。很多人那時聽了祂活的話,結果就活過來了。所以,這節「就要活了」的意思是要在靈裡活過來。這不是指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所說肉身的復活。從主說這話以後,兩千年來,千千萬萬的人聽了神兒子那活的聲音,就被生命點活了。我們也聽見了主活的話而活過來了。我們已往也都是在這五個廊子之下軟弱的人,因為我們原是瞎眼的、瘸腿的和枯乾的。簡單的說,我們是死人。然後主來眷顧我們,我們聽了福音活的話,便被點活,活過來了。我們是真正出死入生了。

在生命的事上,子與父是一樣的。「因為父怎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就賜給子也照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約五26。)父和子同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所以子能夠並且也實在照著父的意思,用生命點活人。在生命的點活上,子和父實在是一。

四、人子對不信的人執行審判

人子將要對所有不信的人執行審判。(約五22~23,27,30。)主是神子,(約五25,)所以能賜人生命;(約五21;)祂又是人子,所以能執行審判。(約五27。)因祂是人,祂就完全有資格審判人。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神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耶穌)」審判天下。羅馬二章十六節說,「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提後四章一節說,「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父「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父又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五22~23。)子將公平的照著父的意思審判人。(約五30。)在生命的點活這件事上,子和父是一。在審判的事上,祂和父也是一。

五、兩種復活

我們讀二十八、二十九節:「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因為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歸到生命的復活,作惡的歸到審判的復活。」所有肉身死了,埋葬在墳墓裡的人都要復活。請注意這兩節和二十五節的差異。二十五節說,死人要聽見祂的聲音;二十八節說,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在墳墓裡的人和死人不同。二十五節是指活在地上的死人,二十八節是指埋在地裡的死人。那些埋在墳墓裡的人,在主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將要復活。

除了二十五節說到在靈裡的復活,二十九節還將肉身的復活分作兩種。我們在靈裡復活,就是我們的靈被點活了。這也是在我們靈裡的重生。這在我們靈裡的重生就是主耶穌用神聖的生命,也就是祂自己,來使人復活。此外,還有兩種肉身的復活。其一是「生命的復活,」這是千年國之前,得救信徒的復活。(啟二十4,6,林前十五23,52,帖前四16。)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穌回來時復活,享受永遠的生命,因此稱為生命的復活。主耶穌回來時,所有已死的信徒將要復活,和活著的信徒一同被提到空中。(帖前四17。)然後得勝的信徒要與主耶穌一同作王一千年。其二是「審判的復活,」這是指千年國之後,不信之人的復活。(啟二十5,12。)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這一千年之後復活,並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二十11~15;)因此稱為審判的復活。我們信徒將要享受並有分於生命的復活,但那些不信的人要在審判的復活中被判接受永遠的沉淪。

肆、子的四重見證

在五章三十一至四十七節,我們看見子的四重見證:施浸者約翰的見證;(約五32~35;)子工作的見證;(約五36;)父的見證;(約五37~38;)和聖經的見證。(約五39~47。)有了這四重見證,人仍可能沒有得到基督自己。猶太人曾因施浸者約翰歡騰,但他們不知道他僅僅是基督的見證人。施浸者約翰的見證指引人到基督那裡。猶太人也看見了基督的工作,但他們不願到祂那裡。他們看見了祂所行的神蹟奇事,卻不知道主是誰,也不到祂那裡。父為子作了見證,但他們沒有祂的話住在他們裡面,因為他們不信父所差來的子。他們甚至查考了為子作見證的聖經,但是他們並沒有到祂那裡以得到永遠的生命。

「查考聖經」可能與「到我這裡來」分開。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裡來;這兩件事應當並行。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就不該與主分開。我們可能接觸聖經,卻沒有接觸主。惟有主能賜人生命。我們絕不該將聖經和主自己分開。每逢我們查考神的話,我們都必須到主這裡來。我們必須使查考神的話和摸著主成為一件事。每逢我們讀聖經,我們必須將我們的靈向主敞開。當我們的眼睛在閱讀聖經的話,我們的心思在領會這些話時,我們的靈必須操練藉著聖經接觸主。這樣,我們不但在頭腦裡領會聖經上的白紙黑字,還在我們的靈中得到生命。

所有的神蹟、奇事和恩賜,都不過是我們藉以接觸基督的見證。今天的問題是人雖然有了見證,卻未接觸主自己。人可能見到了神蹟奇事,有了恩賜和聖經知識,卻沒有來接觸主自己。只有主自己賜你生命。點活你並賜你生命的,不是神蹟、恩賜、甚至聖經,乃是主自己。

我要再次強調:使徒約翰記錄了這些事例,指明人真正的光景,並啟示主是我們生命的供應。在第一個事例中,我們是好人;在第二個事例中,我們是罪人;在第三個事例中,我們是垂死的人;在第四個事例中,我們是軟弱的人。在第一個事例中,主是我們重生的生命;在第二個事例中,祂是我們滿足的生命;在第三個事例中,祂是我們醫治的生命;在第四個事例中,祂是點活我們的生命。藉著對這四個事例的領會,我們就能領悟我們的所在和我們的所是;我們也能曉得主的所在和所是。然後我們就知道,我們需要什麼,以及主能供應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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