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9-1

〔四〕 目錄

第九篇 道德人的需要 ── 生命的重生(二) 1

【讀經】

約三6~12: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那靈生的,就是這樣。尼哥底母問祂說,怎能有這事?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的教師,還不明白這事麼?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對你們說天上的事,你們如何能信?

【禱讀】

約三6: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


3. 肉體生肉體

尼哥底母以為重生的意思是回到他母親的腹裡再生一次。他不知道,就算他能這樣再生一次,他仍舊是肉體。不管人從母腹生多少次,他還是肉體,因為肉體生肉體。因此主對尼哥底母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約三6。)這裡的肉體指明那帶著天然生命天然的人。不管我們能從父母生多少次,我們仍是天然的人,帶著天然的生命,我們的本性永遠不能改變。重生不是再從父母而生,乃是從神這靈而生,使我們有祂神聖的生命,帶著祂神聖的性情;這個生命及其性情與我們天然的生命和性情絕對不同。

4. 靈生靈

重生的意思乃是在我們的靈裡從那靈而生。神聖的靈用神那神聖的生命來重生我們人的靈。重生,就是我們接受神的生命,這絕對是發生在我們靈中的一件事。我們的靈被神所造就是為這目的。我們有這樣一個特別的器官 ── 我們人的靈,在我們深處。在神的創造裡,祂為我們造了一個靈,為著一個目的,就是有一天我們能運用這靈與神接觸,並接受祂到我們裡面。人靈的功用就是接觸神。重生不是我們心思、情感或意志的事,全數是我們靈中的事。約翰一章十二、十三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我們是在那一部分從神而生?是在我們的靈裡。從那靈生的就是靈。神是靈,只有靈能接觸這位靈,也只有靈能從這位靈所生。因此重生絕對是在我們靈中的事,並不在乎你有沒有清明的心思、適度的情感、或剛強的意志;那是另一個範圍裡的事。重生發生在我們靈的範圍裡。我們的靈乃是重生所發生的範圍。為要得著重生,你不要運用你的心思、意志或情感。只要敞開你自己,忘記你的所是,從你靈的深處呼求主耶穌的名,相信祂。你若這樣行,神這靈就要立刻摸著你的靈。這事發生得很快,也許不到一秒鐘。如果你從靈的深處將自己敞開,呼求主耶穌的名,就在那一秒間,神這靈就要進入你的靈,你就重生了。屬靈的重生快得很,用不著收生婆、護士、或大夫。當你說,「主耶穌,我相信你,」你就在你的靈中重生了。

在三章六節主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重生不是從肉體而生,因為從肉體生的不過是肉體。重生乃是從靈而生,從神的靈而生,生出靈,就是我們重生的靈。肉體是我們天然的人,我們的舊人,我們外面的人,是從我們那是肉體之父母所生的。但是靈,我們重生的靈,是我們屬靈的人,我們的新人,我們裡面的人,(林後四16,弗三16,)是從那是靈之神所生的。當我們從我們的父母而生,我們生出來就是肉體;當我們從神這靈重生,我們生出來就是靈。靈的性質與肉體的性質不同。肉體的性質生來是屬人的,靈的性質生來是神聖的。在我們重生以前,我們靠肉體活著,在肉體中為人,我們的靈是死的。藉著重生,我們死了的靈不只被點活,活過來了,並且從那靈得著神神聖生命的分賜。現今我們的靈乃是重生的靈,並且成為我們的新人。從前我們的肉體是我們所憑以活著的;現今我們的靈是我們該憑以活著的。六節裡的第一個靈是神聖的靈,就是神的聖靈;第二個靈是人的靈,就是人重生的靈。重生乃是神的聖靈在人的靈裡,用神的生命,就是永遠、非受造的生命所完成的。因此,重生就是人在天然的生命之外,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作為新人的新源頭和新元素。

我們的靈一旦由神的靈用神的生命所生,就有了帶著神生命的神的靈住在其中,並與其調和。因此這靈成了一個調和的靈 ── 我們人的靈與神那神聖的靈調和,就如羅馬八章十六節所說的:「那靈……與我們的靈。」乃是在這個調和的靈裡,我們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因為是這樣一個調和的靈,所以在新約好些地方所題到的靈,就如在羅馬八章四至六節,加拉太五章十六節,二十五節,以弗所四章二十三節,六章十八節,很難看出這究竟是指神神聖的靈,還是指我們人的靈。現今這兩個靈在我們裡面已經調和為一了。這個調和來自重生。重生在我們裡面產生一個新生的靈,(結三六26,)有神神聖的靈內住其中,並與其相調。現在這有神神聖生命在其中的靈,就是我們的新人,我們應該憑著這新人生活行事。我們不該再照著肉體行事為人。(加五16,羅八4。)乃是在這一個靈裡,我們才是重生的人。

說我們從神的話重生也是對的。不過我們必須看見,白紙黑字那字句的話不能重生我們,只有那是靈的話才能。(約六63。)神、話、以及那靈,都必須是重生我們的靈。在重生裡神自己是靈,話也必是靈。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無論我們傳什麼,必須是在靈裡,因為那在人的靈中賜人生命的乃是那靈。

要徹底瞭解什麼是重生,並不容易,因為重生的完成是靠聖靈,用聖靈,並在聖靈裡的。我們也非常難以說明什麼是聖靈。聖靈就在這裡,你能說明祂麼?祂是現時、常時、即時、得時、又合時的。然而如果你要從那靈而生,有一些條件必須履行。第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悔改,承認你是個罪人。然後你需要相信主耶穌,並呼求祂的名,你不該單用嘴脣、舌頭、或喉嚨呼喊,乃要從你這人的深處敞開,並從你靈的深處說,「主耶穌阿,我相信你。」當你這樣作時,那神聖的靈就要立刻進到你裡面。當祂進入你裡面,就是基督進入你裡面,也就是三一神進入你裡面。聖靈一點不差就是基督自己。事實上聖靈一點不差就是三一神。父在子裡,子今天就是那靈。(林後三17。)當那靈進入你裡面,子與父也就都進入你裡面。這樣,從你重生之時起,父、子、靈就都在你裡面了。這三一神就是神聖的生命。神聖的生命並不是與三一神分開的。從你重生的那一刻,你就有三一神在你靈裡作你神聖的生命了。現今你有兩個生命:在你肉體中人的生命,以及在你靈中神聖的生命。

5. 從那靈生的像風一樣

約翰三章八節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那靈生的,就是這樣。」風,原文與靈同字。究竟意思是風還是靈,要看上下文而定。這裡下文說到吹,又說到聽見響聲,指明這是風。重生的人像風一樣,人可以認出,卻無法理解;雖無法理解,仍是一個事實,一個實際。重生不是物質的事,乃是屬靈的事,像風一樣。你捉摸不到風,但是體驗得到風。主對尼哥底母說,重生的靈王像風一樣不是有形的、可捉摸的,而是看不見的、屬靈的。

6. 重生 ── 發生在地上的事

重生是發生在地上的事。主對尼哥底母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對你們說天上的事,你們如何能信?」(約三12。)這節所說「地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地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地上的事,包括救贖、重生等。這節所說「天上的事,」也不是指性質屬天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天上的事。主在下節說,祂是那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一位。這指明祂曉得天上發生的事,因為祂一直都在天上;同時祂又是在地上,對人說到地上的事,其中一項就是重生。

7. 為著進神的國

在三節主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五節又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主這裡的話清楚的啟示,重生是進神的國惟一的入門。要進入神的國,我們必須重生。除此以外,我們再無別路可以進入神的國。神的國就是神的掌權。這是一個神聖的範圍,人必須有神的生命才能進入。只有神的生命才能領悟神的事物。因此,要看見或進入神的國,需要由神的生命所重生。

國度總是與生命有關。植物國度與植物生命有關;動物國度與動物生命有關。你若要有分於某種國度,你首先需要那個國度的生命。只有鳥才能有分於鳥的國度,因為只有鳥才有鳥的生命。照樣,只有人才能有分於人的國度,因為只有人才有人的生命。因此,若無神的生命,我們怎能有分於神的國?

神的國不單是神的掌權,也是神聖的領域或範圍。要有分於神的掌權,並在神聖的範圍中,我們需要神神聖的生命。只有那些有這神聖生命的人,才能在這神聖的範圍裡,並有分於神聖的國。因此,我們需要得著重生,好叫我們有神聖的生命,這生命能使我們進入神聖的範圍,並有分於神聖的國。即或我們不是墮落或有罪的,我們還是需要重生;因為不論人的生命多善良,多純潔,仍然不能領悟神聖範圍的事,也不夠資格進入神聖的國。只有神聖的生命才夠資格在神聖的範圍中。只有神的生命才滿足神國的要求。我們人的生命怎能知道神國中神聖的事呢?怎能與神聖的國相配呢?這是不可能的。我們需要神聖的生命,我們需要重生。重生是進入神的國惟一的路,惟一的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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