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8-2

〔二〕 目錄

第八篇 道德人的需要 ── 生命的重生(一) 2

【讀經】

約三1~3: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裡來到耶穌那裡,對祂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從神那裡來作教師的,因為你所行的這些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禱讀】

約三4: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


重生是完全救恩的必要條件

這九個事例給我們看見並表明主工作的各方面,這些乃是主完全救恩的不同方面:(一)重生;(二)活水的滿足;(三)生命醫治的能力;(四)用生命的大能點活人;(五)用生命的糧餵養人;(六)用活水江河解人乾渴;(七)拯救人脫離罪;(八)開瞎子的眼睛;(九)復活。這些項目都包括在主的救恩裡。其中第一項就是重生。重生是屬靈生命的起始。一切屬靈的經歷都開始於重生。如果我們蒙了重生,我們就有資格有分於主救恩其餘的各項。重生是經歷主救恩其餘各項的必要條件。這就是重生記載為頭一項的原因。其餘各項的經歷都根據重生的經歷。在我們能因活水得著滿足之先,我們必須先重生。活水來自重生的起初經歷。若無重生,主的活水絕不可能在你裡面。對於其他各項經歷,原則都一樣。垂死的人需要重生,好叫他能得到醫治,並永遠活著。軟弱的人必須先重生,然後才能被生命的能力點活。人也必須先重生,然後才能得到主作生命之糧的餵養。要享受生命的滋養全在於重生。要得著活水的湧流也在於重生。你若沒有重生,你的乾渴絕不能因主的活水而解除。蒙拯救脫離罪,以及瞎眼得開,也都要求我們先得著重生。若無重生,任何人都不可能脫離罪,並得著屬靈的視力。還有,沒有人能在經歷重生以前有分於復活的生命。主的救恩開始於重生,結束於復活的生命。因此,我們需要非常仔細的來看這頭一個事例,尼哥底母的事例,其中啟示了人對重生的需要。

壹、主的信託

我們來看尼哥底母的事例以先,我們需要看見,主不信託神蹟,乃信託生命。(約二23~三1。)

三章一節的「但,」指明尼哥底母的事例,與前幾節(約二23~25)的事例不同。前面的事例都是人因看見主所行的神蹟,才信入祂。主不能將自己信託給這樣的人。但尼哥底母的事例,是一件在重生裡生命的事。這啟示約翰福音不是為著神蹟奇事,只是為著生命。故此,在這卷書裡,連主所行的神蹟都稱為表號,表徵主來是為著生命,不是為著神蹟。

貳、重生

頭一個事例,尼哥底母的事例,乃是重生的事例。尼哥底母是最上等社會的人,我們需要來看他的德行與品格。首先,他是一位教師,在教育上有最高的成就。他是猶太人的教師,他教導人舊約的聖言。第二,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他的地位相當尊榮,有權柄。第三,他是一位老人,有不少閱歷,滿了經驗。第四,無疑他是道德人,是一位君子。如果你看他說話的方式,你便知道他是有道德的人。第五,尼哥底母也是真正尋求神的人。他雖然有點怕法利賽人,可是他還在夜裡來見主耶穌。這指明他是尋求神的。第六,他非常謙卑。尼哥底母也許是六、七十歲的老人;可是他來見不過三十出頭的主耶穌。這樣一位有經歷、受過教育的老人,肯求教於一位比他年輕許多的人,指明他的謙卑。再者,雖然尼哥底母是教師,他卻稱主耶穌為「拉比。」在猶太人中,稱人為拉比,就是說你降卑自己。第七,尼哥底母是個誠實人。他的話說出他的誠實。你能找到比尼哥底母更好的人麼?他是有超等標準,有高超造詣和道德的人。

當尼哥底母來見主耶穌,主就抓住機會啟示人類真正的需要。在祂與尼哥底母的對話中,主啟示出不管我們有多好,我們仍然需要重生。重生是人的頭一個需要。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人一樣需要重生。許多基督徒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人需要重生只是因為人墮落了。然而,人若從未墮落過,他還是需要重生。即使亞當沒有墮落,他仍需要重生。那就是神將他擺在生命樹跟前的原因。如果亞當取用了生命樹的果子,他就已經重生了。

因為我們是人,我們都有人的生命。問題不在於人的生命究竟是好是壞。我們人的生命無論是那一種,只要我們沒有神聖的生命,我們就需要重生。重生的意思就是在我們人的生命之外,再得到神的生命。神永遠的定旨就是要人作器皿來盛裝神的生命。我們這個人,連同我們人的生命,乃是盛裝神作生命的器皿。神聖的生命才是神的目標。神聖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神的目標乃是要我們這些有人生命的人,接受神聖的生命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真正的生命。這乃是重生的真正意義。許多基督徒不清楚這個事實,以為重生之所以成為必需,乃是因為我們是墮落且有罪的。按照這觀念,我們需要重生是因為我們的生命壞了,無法改善了。這觀念是錯誤的。我再說,即使亞當在伊甸園中從未墮落,他仍需要重生,再生,好叫他有另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因此重生就是接受神聖的生命,接受神自己。

重生的意義是什麼?重生並不是任何一種外在的改良或教化,也不是僅僅一種沒有生命的改變,轉變。重生乃是帶進一個新生命的再生。這絕對是生命的事,不是行為的事。重生就是在我們已有的生命之外,得到另一個生命。我們從父母已經得到了人的生命,現在我們需要從神接受神聖的生命。因此,重生的意思就是在我們原有人的生命之外,得著神的神聖生命。所以,重生需要另一次出生,好得著另一個生命。重生,再生的意思並不是調整或改正自己。重生的意思是得著神的生命,正如從父母出生就得著父母的生命一樣。重生就是從神生;(約一13;)從神生就是得著神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約三15~16。)我們若有神的生命,我們就是神的眾子。神的生命給我們權柄成為神的眾子,(約一12,)因為藉著這個生命,我們就有神神聖的性情,(彼後一4,)且與神有生命的關係,就是兒子的名分。(羅八15,加四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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