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8-1

〔一〕 目錄

第八篇 道德人的需要 ── 生命的重生(一) 1

【讀經】

約二23~三1: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入了祂的名。耶穌卻不將自己信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在人裡面的是什麼。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禱讀】

約三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翰二章立定了生命的原則和生命的目的以後,從三至十一章,作者說到九個事例,證明二章裡第一個神蹟所立定生命的原則。他用這些事例表明一些屬靈、有意義的點。這些事例首先暴露了人的情形與需要,然後啟示了主如何能對付這一切的情形,滿足人一切的需要。生命滿足了人每一種情形的需要。我們必須看見,在這裡生命的意思就是主自己,就是那是神,且成了肉體的話。雖然主對付過人千百個事例,但約翰只挑選了其中九個,說明主作生命如何能應付人每一種情形的需要,從前如此,現在亦然。

人的情形與需要

首先讓我們來看,在每一事例裡人的情形。三章裡的頭一個事例,講到一個上流社會道德的人來見主耶穌。他是高人一等的君子,受過高度文化的薰陶,非常熱心宗教,尋求神,敬畏神。四章裡的第二個事例,說出正好相反的情況。頭一個事例說到一個道德的人,第二個事例說到一個不道德的女人。前者是一位溫和大方,上流社會的人,後者卻是一個粗野、下流社會的人。這個壞女人曾有五個丈夫,且正與第六個同居,那人還不是她的丈夫。四章裡的第三個事例說到一個病得快要死的少年人,五章裡的第四個事例,說到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他是全然軟弱,一步也動不得。六章裡的第五個事例說到飢餓的群眾,他們正尋求要得著餵養。七章裡的第六個事例說到乾渴的人,他們的乾渴無法用最好的宗教,或今生的任何事解除。八章裡的第七個事例說到一個女人犯了可怕的罪,且在她的罪的定罪與轄制之下。九、十章裡的第八個事例說到,一個生來瞎眼的瞎子。最後,十一章裡的第九個事例說到拉撒路死了,並且埋葬了四天。

這九個事例所題人的情形,代表所有人的情形。有些好人像尼哥底母一樣,又有些壞人像撒瑪利亞婦人一樣。還有些人像迦百農垂死的少年人。大多數人都軟弱像那病了三十八年的人一樣。他們想要作好,卻無力如願。他們懂得宗教,但因軟弱,無能活出牠的標準,實行牠的規條。還有的人是飢餓的,切望得到可供享受的東西;又有些人渴求一些遠超人的生命所能給他們的東西。有些人的乾渴大到一個地步,今生的事物沒有一樣能滿足他們。有些人不斷犯罪,且在他們罪的定罪與轄制之下。又有些人像那個瞎子,不是外面的眼睛瞎了,乃是心理、屬靈的眼睛瞎了。最後,所有的人最終的情況就是死。因為他們在死亡之中,同時也走在死亡的路上。他們已經死了,他們稍後還都要死。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死人。因此,這九個事例將所有人真實的情況都描繪出來了。這些情況說出人的需要,惟獨作生命的主才能充分應付。

每個人的情形與需要

這九個事例所有的情況,在每一個人身上也都能看到。一個人可能有所有人的情形。比方說,也許你是一個好人,或者至少你有作好人的意願。你也可能相當熱心宗教,敬畏神,尋求神。可是同時你也可能作了卑賤的事,不體面的事。你可能是熱心宗教的君子,有高尚的道德,卻作了低下的事。一面你是上流人,另一面你是下流人。

你在道德上和屬靈上也是一個病人,病得要死。就身體說你也許很活,但在道德上、屬靈上,你卻是垂死的。即使在身體上,你也是一天過一天的死去。表面上你是在活;實際上你是在死。

你的另一個情況是軟弱。你知道你應該作好,你也知道什麼是對的,但你缺乏能力或力量去行。也許你還不滿二十五歲,卻病了「三十八年。」你知道你該愛人,但是你軟弱;你想要遵守神一切的律法,你也想要討神的喜悅,但你無能為力。換句話說,你有行善的願望,卻無能力完成所願望的。你需要合式的生命能力。

飢與渴也是你的另外兩項情況。好多次你覺得你是個飢餓的人,好多次你渴望得到博士學位,渴望得到錢財或快樂。你需要主作生命的糧滿足你的飢餓,你需要主的活水解你的乾渴。

另一個情形也可能存在你個人身上,那就是你的罪惡。你是有罪的。你是個罪人,你也犯罪。你需要主的赦免,也需要祂的拯救,叫你脫離罪的轄制。

另一方面,你是在瞎眼的情形中。即或你肉身的眼睛十分明亮,你卻不能覺察人生的意義,尤其是不能看見屬靈的事。你是瞎眼的,你需要主開啟你的眼睛,叫你能看見。

你末了的情況就是死人的情況,你最終是要死的。你曾否領悟你是一個死人?沒有一個人是靈裡活著的 ── 人人都是死的。你需要主耶穌復活的生命。

每一個人在墮落的情形中都有這九個事例的每一面。每個人至少在相當程度上,都有每一種的情況。每一種情況都指明每個人真實的需要。

主足以應付人的需要

我們已經在這九個事例裡看見人的情況與需要。現在我們必須來看,主如何能進入人墮落的情況中,應付人每一種需要。在每個事例裡,主都將自己陳明為那能滿足人缺欠的一位。這九個事例完全證明,主足以應付人每一種需要。

第一個事例給我們看見,主能給我們重生;就是像尼哥底母這樣高人一等的人也需要重生,使他有神的生命,能進入神的國。撒瑪利亞婦人,就是犯罪、又不滿足之婦人的事例,啟示出主能用祂的活水滿足這樣的人到何種地步。在垂死之人的那個事例中,主是生命醫治的能力。那病了三十八年軟弱之人的事例,說明了主的生命叫人活過來的大能。在需要餵養的飢餓群眾的事例中,主陳明自己是生命的糧。在乾渴人的事例中,主保證能以活水湧流的江河解除他們的乾渴。活在罪中之女人的事例,給我們看見主能拯救這樣的人脫離她犯罪的情形,並釋放她脫離罪的轄制。在瞎眼之人的事例中,主開啟他的眼睛,叫他能看見。最後在拉撒路的事例中,他已經死了、埋了,甚至在墳墓裡腐爛了,但主復活生命的大能藉此完全得到顯明。

這些事例都充分的證明,主足以應付人的需要,沒有一種情形祂不能解決,沒有一個需要祂不能應付。祂能!祂夠!祂能對付我們一切的問題,並且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讚美祂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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