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6-1

〔一〕 目錄

第六篇 生命的原則 1

【讀經】

約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禱讀】

約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約翰福音不像許多人所以為的那麼簡單。當約翰寫他的福音書時,他百分之百是在鴿子(那靈)的膏抹之下。因此,這卷福音書的結構很美妙。我們已經看見,一章乃是整本書的引言。雖然有些解經家說,約翰福音的引言只包括一章前十八節;但主已給我們看見,一章整章都是引言。這引言開始於已過的永遠,結束於將來的永遠。在已過的永遠和將來的永遠之間是時間的橋樑,其上有五件主要的事發生,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我們在上篇信息中已經清楚看見這點。約翰一章也是整本約翰福音的濃縮。事實上,牠是整本聖經的濃縮。

約翰給我們這樣一段包羅一切的引言之後,就陳明好幾個事例說明生命的事。雖然耶穌在祂的門徒面前行了許多神蹟,(約二十30~31,)但約翰只挑選了十二個來說明生命的事。他陳明九個事例,開始於三章尼哥底母的事例,結束於十一章拉撒路的復活。我們若加上變水為酒、潔淨聖殿、以及洗腳的事,總共就有十二件事。你若將約翰福音的記載與別的福音書比較,你會發現別的福音書所包括的許多事,是約翰福音所沒有的;約翰福音所記載的許多事,也是牠們所沒有的。比方說,馬太、馬可、路加,一點沒有題到耶穌變水為酒的事。他們也沒有題到主與尼哥底母談論重生的事。不要以為這些差異是偶然的。不,每卷福音書都是那位神聖的作者仔細計畫的。馬太寫他的福音書,有特別的目的,要證明耶穌是君王和基督。為著證明這點,馬太在基督的一生中,挑選了一些事件和事例,說明耶穌是以色列的王,和神的基督。既然路加的目的是要顯示耶穌是人類的救主,他就挑選了證明耶穌是救主的事例。比方說,浪子的故事是記載在路加福音裡,不在馬太、馬可或約翰福音裡。為什麼這故事記載在路加福音裡?因為這故事證明耶穌是救主。另一件只記載在路加福音裡的事,就是十字架上的強盜求主在進入祂國的時候記念他。(路二三39~42。)路加也告訴我們,主回答那臨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馬太、馬可和約翰,都沒有給我們這樣的記載。同樣的原則,約翰所記載的一切事例,都證明基督是生命,應付我們的需要。基於這個原則,我們必須看見變水為酒的事件,(約二1~11,)不僅是一個故事的記述,乃有屬靈的意思,帶有特別的意義。現在我們需要找出這件事的屬靈意義。

壹、生命的原則 ── 變死亡為生命

我初次聽見耶穌變水為酒的故事時,並不知道這事件背後的意義。以後我才領會這不僅是故事,更是主耶穌所完成的事,以立定生命的原則。什麼是生命的原則?生命的原則乃是變死亡為生命。在三至十一章所記載的九件事例中,每一事例的原則都是變死亡為生命。這在拉撒路的事例上特別清楚。拉撒路死了,埋葬四天了,甚至都臭了。他從頭到腳,從裡到外,都滿了死亡。在他這人的每一層,每一角落,都只有死。十一章的記載告訴我們,當主耶穌知道拉撒路病了,祂並沒有就去看他。祂一直等到他滿了死亡,等到他死了,且埋葬了,然後才來,使他從死人中復活。我們若將生命的原則應用在這事例上,我們就看見耶穌變死亡為生命。

這原則不只應用在拉撒路這麼一個事例上,也應用在尼哥底母這頭一個事例上。你以為尼哥底母不是滿了死亡的人麼?因為他滿了死亡,所以主告訴他說,他需要重生,好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約三3,5~6。)就一面說,尼哥底母是活的,但在神眼中他是活的死人。在神眼中,尼哥底母是死的,他也需要將死亡變為生命。尼哥底母甚至不知道他是有罪的,更不知道他是死的。然而在神眼中,他是有罪的,像蛇一樣,並且是死的。像這樣的一個人,他需要將死亡變為生命。

這對四章的撒瑪利亞婦人也是一樣。撒瑪利亞婦人是乾渴的,乾渴乃是死亡的徵兆。當你渴的時候,那就是說你快要死了。你乾渴的事實指明在你裡面有死的元素。只有主耶穌能解這渴。解渴的意思就是變死亡為生命。約翰所記載的每一事例都是如此。每一件事都說明了變水為酒這件事所立定的原則 ── 變死亡為生命。

一、耶穌在復活裡,在人生的享樂中臨到軟弱、脆弱的人

現在我們需要來看,耶穌在復活裡臨到軟弱、脆弱的人。也許有人問說,「耶穌尚未被釘十字架,怎麼可能在復活裡來臨?這樣說是把事情寓意化了。」不錯,變水為酒的整個故事就是一個寓言,我們需要把這故事的每一部分都寓意化。

1. 「第三日」表徵在復活裡

這神蹟是在「第三日完成的。」(約二1。)「第三日」表徵復活的日子。在約翰一章,「次日」用了三次,在二十九節、三十五節、和四十三節。為什麼一章三次說「次日,」然後在二章一節說「第三日」?事實上,二章的「第三日」不該稱為第三日,而該稱為第五日。也許你該去與約翰理論說,「約翰弟兄,你寫錯了。你說過三次次日,因此二章一節所說的那天該是第五日。」約翰就要回答說,「親愛的弟兄,這就是為什麼我在一章不說「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而將每一天都稱為「次日,」一直等到二章的那一天才稱為「第三日。」」在一章的每一個「次日」所發生的事,都不是在復活裡。

讓我們來看一章的三個「次日。」「次日,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那是在復活裡麼?當然不是。你怎能說那是在復活裡?「再次日,約翰同他兩個門徒又站在那裡。他見耶穌行走,就說,看哪,神的羔羊!」(約一35~36。)雖然這件事發生在第二個次日,卻不是發生在「第三日。」第三個「次日」是在四十三節:「又次日,耶穌想要往加利利去,遇見腓力,就對他說,跟從我。」這不是發生在「第三日,」因為「第三日」是復活的日子。一章所題起的事沒有一件發生在「第三日,」就是在復活裡。只有當我們來到二章變水為酒的事,我們才看見題起「第三日。」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