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2-3

〔三〕 目錄

第二篇 命與建造的引言(一)3

【讀經】

約一4~13: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藉著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那光作見證。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要照亮每一個人。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成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卻不接受祂。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禱讀】

約一4: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五、生命在話裡面

現在我們來到最重要的點:生命在話裡面。「生命在祂裡面。」(約一4。)一章四節的「祂,」是指那是神,並且萬物藉著祂而成的話。生命在祂裡面。為什麼在祂來作生命以前,祂先創造萬物?因為祂要被人接受作生命,就必須先有容器,接受器。假定祂未創造萬物,卻來作生命,祂要作誰的生命?雖然祂可以成為生命,卻沒有接受祂作生命的接受者。所以在祂來作生命以先,祂造了天、地、以及有靈的人,好接受祂。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說,主「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因此,天是為著地,地是為著人,而人被造有靈來接受神。現在話就能來作生命,被祂所創造的人接受。創造產生了接受生命的器皿。

我們已經看見,生命在話裡面。只有在神的彰顯裡,才能看到生命。話是神的彰顯和說明,包含神作我們的生命。當我們接受話,我們就接受了話裡的生命。話和生命都是神自己。話是神的彰顯,生命是神的內容。我們聽到話,就看見神得著彰顯並說明了;我們接受話,就接受了神的內容作生命,因而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女了。話中的生命就是神的內容。

因著三節是指創世記一章的創造,所以四節所說的生命,該是指創世記二章生命樹所指明的生命。這由約翰在啟示錄二十二章題到生命樹得到證實。既然生命在祂裡面,所以祂就是生命;(約十一25,十四6;)並且祂來,是要叫人得生命。(約十10。)人被造是個器皿,為要盛裝神作生命。然而藉著創造,人只是一個空的器皿,並沒有真正的生命。人受造的生命並不是真正的,真正的生命乃是神聖的生命,就是在基督裡的。在你接受基督以前,你所有的是怎樣的生命?頂多是短暫的生命,這不是恆久的生命,永遠的生命;雖然是現時的生命,卻不是常時的生命。在我們接受基督以前,我們不確定我們現時的生命會維持多久。因此就某個意義說,在得救以前我們沒有生命。在基督裡的生命是永遠、不變、恆久的。所有人都需要這樣的生命,就是神聖、非受造、在基督裡的生命。這生命是為著人,人就是這生命的接受器。

六、生命就是人的光

約翰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的確,這生命乃是人的光。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將祂接受到裡面時,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裡面。我們立刻覺得,有個什麼在我們裡面照亮,但或許當時我們沒有話語或囗才來描述。那個照亮就是生命的光照。因為生命照亮,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光照是我們從神生的有力印證。

當我們聽了那話,接受了生命,這生命就成了光,在裡面照亮,以光照我們。當神這神聖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作生命之光照亮時,我們就在祂的光照之下。我們藉著接受神的話從神而生,就有神作我們的生命,並且這生命成為我們裡面的光,一直在照亮。主就是神的話,神的彰顯,使我們藉以認識神。當我們接受祂作神的彰顯,祂就成為我們的生命,並且這生命成為在我們裡面照亮的光。

五節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黑暗永遠不能勝過光,消滅光,光卻能驅散黑暗。當生命的光照在我們裡面,黑暗絕不能勝過牠。並且這光是真光,照亮每一個人。「光照」一辭,原文和以弗所一章十八節,三章九節,以及希伯來六章四節,十章三十二節所用的一樣;在此是指裡面的光照,把生命帶給那接受話的人。為著舊造,這是天然的光;(創一3~5,14~18;)為著新造,是這裡所說生命的光。

生命也成了相信之人作神兒女的權柄。「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這些經文所描述的生,不是我們藉父母而有天然的出生,而是我們信入主耶穌之名以後所發生的第二次出生。

信入主等於接受主。當我說到接受主耶穌,你可能說你從來沒有接受過。然而我要問你一個問題:你沒有信入主耶穌麼?當你聽到祂的名時,你豈沒有信入麼?人若真正信入那可愛的名,我確信他會用某種方式說,「主耶穌。」只要你從深處說祂的名,意思就是你信入祂。你若呼求祂的名而信入祂,就證明你已經接受了祂。你既接受祂,也就得著了權柄作神的兒女。這權柄是什麼?就是基督自己作你的生命。作生命的基督,就是兒子名分的靈,這兒子名分的靈使你成為神的兒女。你可由兩件事知道你是神的兒女:一是,你信入祂並呼求祂的名;二是,有時你很自然甘甜的呼喊「阿爸父!」你能如此甘甜的呼叫神「阿爸父,」就證明你是祂的兒女。

十三節說出,這個生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這裡的「血」(原文,複數),表徵肉身的生命;「肉體的意思,」指成為肉體後墮落之人的意思;「人的意思,」指神所創造之人的意思。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時,我們不是從我們肉身的生命、墮落的生命、或受造的生命生的;我們是從神生的,就是從非受造的生命生的。人成為神的兒女,就是有了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

神為什麼生出這麼多的兒女呢?主要並不是因為祂愛我們,或是祂可憐我們。雖然祂愛我們,但祂生出許多兒女的目的,卻是為了祂的繁增。神喜愛得著繁增。每一位作父親的都有一些繁增。在神生出我們之先,祂僅僅是神自己。祂可以看著自己,說,「這裡只有我自己。我是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我是一切,但我是孤獨的。」如今,在生出許多兒女之後,神能說,「看哪,我的繁增!」歷世歷代以來,神一直在繁增祂自己。

太初有話,生命在祂裡面。藉著創造,祂豫備了許多接受者。今天,這些接受者已經成了神的繁增,而這繁增成了神的擴增和團體彰顯。神藉著祂的兒女作祂的擴增與團體的彰顯,完全得著了彰顯。

神原來只有一個兒子,就是獨生子,作祂的彰顯。這彰顯可稱為個人彰顯。現在神藉著祂生命的繁增,有了許多兒子作祂的彰顯。這彰顯可稱為團體彰顯;這團體彰顯是由祂的兒子,就是現今成為長子的,以及祂的眾弟兄所組成的。這就是這卷書之啟示主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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