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 69-1

〔四〕 目錄

第69篇 在靈裡經歷那靈的工作 1

【讀經】

羅八4~9: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5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6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7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而且在肉體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9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禱讀】

羅八9: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保羅在羅馬八章九節說,「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我們在前一篇信息裡曾指出,屬基督是一件地位的事,而在靈裡則是一件光景的事。我們是屬基督的,這個地位已經一次永遠的決定了,但是在靈裡的光景則會起伏不定。為這緣故,我們需要來看,如何穩定我們在靈裡的光景。

宣告我們在靈裡

要穩定這光景有一條路,就是宣告我們在靈裡。要學習說,「我在靈裡!」已往我鼓勵你們呼喊:「哦,主耶穌!」現在我鼓勵你們說,「我在靈裡!」有時候我們只要說,「哦!」就能接觸主,不一定每次都要說,「哦,主耶穌!」同樣的原則,我們也不必每次都說「我在靈裡」,也許只要說「在靈裡」就夠了。你若快要發脾氣,要操練說「哦!」或「在靈裡!」這會幫助你留在靈裡。照九節來看,我們在靈裡,是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宣告我們在靈裡這個事實,就能使我們留在這光景裡。

在今天的基督徒當中,有許多論到如何經歷那靈的教訓。我可以作見證,這些教訓可能會攔阻我們經歷那靈的工作。保羅在羅馬八章並沒有說,「你們要脫離罪與死的律,就必須禁食禱告。罪的律太可怕,並且太有能力了,你們是勝不過的。那就是為什麼我呼喊:「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保羅並不是這樣來教導信徒。保羅也沒有教導說,信徒必須先向神和人承認他們一切的罪,然後才能經歷那靈。

我們若回想我們是如何得救的,會幫助我們領會九節所說的在靈裡這件事。我們聽見人傳福音,就認同、承認了。我們不需要說,「從今以後,我行事為人必須討神的喜悅。已往我犯了許多罪。如果我承認我的罪,定意改良自己的行為,就會得救。」這是不對的。這種錯誤的觀念會多年影響一個人的基督徒生活。當人聽了福音的宣揚之後,只該很強的說,「阿們!」並且說,「主耶穌,謝謝你。」凡是聽見人傳福音,有心接受、承認人所宣揚之事的,都必得救。

承認福音的宣揚

這樣承認神的救恩,不僅能幫助人得救,就是對他將來的基督徒生活,也有莫大的幫助。基督徒生活的每一方面,都需要這種承認。什麼時候人承認神的救恩,對福音說「阿們」,並且感謝主耶穌,神的靈就立刻進到他裡面。以弗所一章十三至十四節可以證明這事:「你們既聽了真理的話,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在祂裡面信了,就在祂裡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質,為使神所買的產業得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這裡我們看見,當福音傳講、宣揚給我們,我們也承認時,我們便立刻受了神的靈為印記。從那時起,那靈就進到我們裡面,並且住在我們裡面。這意思是說,神的靈內住的這個事實,乃是從我們承認福音的時候開始的。一個人這樣承認福音,說阿們,並且為著主救恩的宣揚感謝主,即使他作得十分軟弱,結果也是一樣。就在那一刻,神的靈就進到他裡面,並且開始住在他裡面。

一個傳福音者若與神是一,並且是照著神,他就會進一步對新得救的人說,他既然相信了基督,也接受了那靈,就應當留在靈裡。他可以告訴這位初信者說,「你現在不僅屬於基督,屬於那靈,你更是在靈裡。從現在起,你只要留在靈裡就夠了。每當你有個念頭或慾望,想作違背主的事情時,你應當宣告說,「我在靈裡!」這對你的基督徒生活會有莫大的幫助。」

有一首著名福音詩歌的副歌說,「這是我見證,是我詩歌,讚美我救主,終日歡樂!」(詩歌二六五首。)我們若述說我們在靈裡的事實,那麼在靈裡也會成為我們的見證和詩歌。我們會終日讚美救主,說,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所以我們現今在靈裡。這是非常有效的預防注射,用以對付仇敵差遣來攪擾我們基督徒生活的一切「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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