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 67-2

〔五〕 目錄

第67篇 經過過程的神是生命之靈的律 2

【讀經】

羅七21: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

羅八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羅八9: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羅八11: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禱讀】

羅八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關於律的科學觀念

這位經過過程,並且將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之人裡面的三一神,祂自己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雖然保羅寫羅馬書時,科學還不發達,他卻在八章以一種科學的角度使用「律」這個辭。在八章二節保羅用律來說明一種運作的原則,這原則乃是自然而然運行的。

在七章整章裡也有這個律的觀念。例如,保羅在二十一節說,「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這裡的律是指一種自動且自然運行的原則。這種對於律的領會是十分科學的。

在羅馬七、八章裡有兩個科學的律。第一個律是惡的律,稱為罪與死的律。第二個律是好的律、美妙的律,稱為生命之靈的律。保羅在八章二節同時題到這兩個律:「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這兩個律實際上乃是兩個人位。罪與死的律就是撒但的人位,生命之靈的律就是三一神的人位。

三一神要成為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就必須經過過程,並且分賜到我們裡面,然後必須居住、居留在我們裡面。八章九節與十一節的「住」,原文字根的意思是房子。三一神已經經過過程,分賜到我們裡面;如今祂就居住在我們這三部分的人裡面。現今這一位乃是奇妙又積極的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消極的律,即罪與死的律,也是一個人位–撒但,魔鬼,那掌死權的;他就是惡的律。因此,這兩個律乃是兩個人位。

撒但與三一神若要分別成為消極與積極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這兩個人位就都必須進到我們這人裡面。撒但若沒有進到人裡面,他就不可能成為人裡面那罪與死的律。同樣的原則,三一神若仍舊在我們外面,祂之於我們就不可能成為生命之靈的律。讚美祂,因為祂已經經過過程,分賜到我們裡面,並且居住在我們裡面,祂之於我們就成了生命之靈的律!阿利路亞,我們裡面有這樣一個美妙的律!

我們這些活著的人,都是按著確定的律而活。例如,呼吸是一個律。你的呼吸是憑著刻意的活動,還是憑著呼吸的律?你是否對自己說,「我知道我需要空氣,所以我必須操練自己來呼吸?」若是這樣,你就是憑著活動來呼吸。但我們呼吸不是憑著活動,乃是憑著呼吸的律;這意思是說,我們呼吸的時候,甚至感覺不到自己在呼吸。無論我們在何處,我們乃是日以繼夜、持續不斷的呼吸。我們並沒有定意要呼吸,也沒有注意我們一直在呼吸的事實。不僅如此,父母也不會命令兒女要呼吸。相反的,呼吸乃是一種自動的原則,在我們的肉身裡自然而然的運行。只要我們活著,我們就持續不斷的呼吸。呼吸乃是一個律。

同樣,消化也是一個律。你用過餐後,需要定意消化你所吃的食物麼?你會努力去消化食物麼?不,消化不是一項活動;消化乃是一個律。消化和呼吸一樣,是在我們肉身裡運行的一個自然、自動的原則。呼吸和消化這兩個例子應當能夠幫助我們領會我們所說「律」的意義。

犯罪也是一個律。這意思是說,我們犯罪是因著罪的律自動的運行。從來沒有人進過所謂的「犯罪學校」;同樣,也沒有人需要受教導去偷竊和說謊。父母都知道,孩子長大以後,不必教就會說謊。說謊是來自罪與死的律自動的功能。其他的罪,諸如仇恨和嫉妒,也是來自這個律的運行。

我們讚美主,另有一個律,就是三一神這生命的律,已經安裝在我們裡面!三一神經過了過程,已經安裝在我們裡面,並且憑著律,而不是憑著活動,在我們裡面運行,這真是太奇妙了!如今祂乃是一個律,在我們裡面運行。祂在我們裡面運行,不僅是作為全能的神,更是作為一個自動運行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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