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 67-1

〔四〕 目錄

第67篇 經過過程的神是生命之靈的律 1

【讀經】

羅八1~3: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3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羅八6: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羅八10~11:但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11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羅八34:誰能定我們的罪?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已經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還為我們代求。

【禱讀】

羅八6: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保羅在羅馬八章一節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在二節他接著解釋為什麼沒有定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這裡保羅說到生命之靈的律。我們必須明白這個律如何運行,如何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律,這是很重要的。

保羅在八章其餘各節所題到的,都與生命之靈的律的運行有關。我們若仔細的讀這一章,就會看見本章的主題實際上不是那靈,乃是生命之靈的律。

許多基督教的教師說,八章的主題是那靈。這樣的領會太膚淺了。事實上,八章乃是說到生命之靈的律。我們若在五、六、七章保羅論到律的話的光中,仔細讀八章,就會清楚了。我們若從八章倒回去看五、六、七章,追溯保羅對這件事的思想,也會得著幫助。這幾章的啟示太奇妙了。看見八章的主題、題目不僅是那靈,更是生命之靈的律,這對我們是非常重要的。

三一神經過過程,成了我們裡面生命之靈的律

說到這一點,我們需要問:生命之靈的律到底是什麼?我們甚至必須進一步問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個律到底是誰?我們若仔細的讀八章,並且把八章與五、六、七章作比較,就會看見,生命之靈的律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就是說,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自己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罪如何是一個人位–撒但,照樣,這律也是一個人位,就是三一神。

羅馬八章說到三一神為要成為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靈裡,所經過的過程,甚至是種種過程。保羅在三節說到成為肉體與釘十字架:「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這與成為肉體有關。神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並且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是指基督的釘十字架。不僅如此,十一節也含示釘十字架,因為這一節說到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不過,這一節所清楚啟示的,乃是復活的過程:「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在三十四節,保羅告訴我們,基督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這是說到升天。因此,在這一章裡,我們看見三一神所經過的四個過程: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

八章也啟示三一神。二節有生命之靈。三節有神,就是父,差來祂的兒子。所以,在二節和三節有那靈、父與子。九節和十節說到神的靈、基督的靈與基督。十一節更說到三一神的三者–那靈、那叫基督復活者(父)、以及基督(子)。因此,八章乃是論到經過過程的三一神。

分賜生命到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

在八章一至十一節,我們看見三一神經過種種過程之後,成了賜生命的靈,就是賜人生命的靈。保羅在十一節清楚的說,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這靈現今乃是住在我們的靈裡。

作為賜生命的靈,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住在我們裡面,為要以三重的方式分賜生命給我們。這分賜生命的第一方面是在十節:「但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這一節說,基督若在我們裡面,我們的靈就是生命。這裡的基督,就是那成了內住之靈的三一神。這位基督就在我們裡面,所以我們的靈是生命;因為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裡,祂的內住就使我們的靈成為生命。這是八章所啟示分賜生命的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是在六節:「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心思是我們魂的首要部分,所以心思代表我們的魂。這就是說,心思成為生命的時候,我們的魂就成為生命。首先我們的靈是生命,然後我們的魂也成為生命。

最後,生命也分賜到我們必死的身體裡。根據十一節,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內住的靈,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因此,生命以三重的方式分賜給我們:我們的靈成為生命,我們的心思成為生命,並且生命還要分賜到我們必死的身體裡。為這緣故,我們能根據羅馬八章說,三一神分賜到三部分的人裡面,賜生命給人的靈、魂與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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