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目錄
第66篇 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重要經節】
羅八1:「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
【真理要點】
因著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羅馬二、三章的定罪是客觀的,是在神面前、根據神的律法。當我們相信主耶穌的時候,基督救贖的血就除去了那個定罪。而八章一節的定罪是主觀的,是照著我們裡面的感覺,也是照著我們基督徒的良心而有的。這種定罪對神來說不是問題,對我們卻成了問題。
我們需要注意八章一節中動詞的時態。這一節用的是現在式,不是未來式。保羅不是說,將來不會有定罪了;他乃是說,「現今……沒有定罪了。」撒但會向我們撒謊,說我們雖然在基督裡,我們還是失敗了。不要接受這種謊言,也不要相信,卻要宣告說,「現今沒有定罪了!」我們就會看見神的話是何等的有功效。
這是根據八章三至四節,神為著罪差來自己的兒子成為肉體。藉著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死,神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宇宙中有兩個範圍:一個是屬靈的,另一個是物質的。罪乃是一件靈界的事,存於屬靈的範圍中。因此,我們若要勝過罪,就需要屬靈的權能和力量。心智的能力實際上是聯於物質的世界,並不能釋放我們脫離罪的權勢。保羅在八章四節說,我們「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照著肉體」這話是指物質的範圍,而「照著靈」是指屬靈的世界。我們需要思想:我們的生活行動是照著肉體,還是照著靈?
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保羅在四節是說成就,而不是說遵守。這就是說,律法的要求不是成就在遵守律法的人身上,乃是成就在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研討問題】
你是否曾有被定罪的感覺?根據本篇信息,可以如何面對之?
第67篇 經過過程的神是生命之靈的律
【真理要點】
保羅在八章二節接著解釋為什麼沒有定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我們必須明白這個律如何運行,如何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律。
三一神經過過程,成了我們裡面生命之靈的律,分賜生命到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
生命之靈的律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在八章,我們看見三一神所經過的四個過程:成為肉體、釘十字架(3)、復活(11)和升天(34)。同時我們也看見,三一神經過種種過程之後,以三重的方式分賜生命到我們的靈(10)、由心思代表的魂(6)、身體(11)裡,使我們三部分的人都成為生命。
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
三一神成了一個律在我們裡面運行,這事可以用安裝在我們家裡的電來說明。因著電已經安裝在我們家裡,所以當我們需要電力來使電器運轉的時候,就不需要打電話給發電廠,只要打開開關來取用電力。同樣,我們不需要為著某些事向主呼求,我們只該簡單的「打開開關」,享受安息就好。
在靈裡就是打開神聖電力的開關。我們留在靈裡,開關就一直開著,絕不關上。這就是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的律─合作的路。
【研討問題】
生命之靈的律到底是什麼?我們該如何使這律運行?
(范晨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