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 66-2

〔二〕 目錄

第66篇 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2

【讀經】

羅八1~2: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羅八3~4: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4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八11: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禱讀】

羅八3: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羅八11: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沒有定罪

保羅寫八章的時候,首先說到定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羅八1。)我要再說一次,這裡的定罪是指裡面的定罪。作者在這裡能夠讚美並宣告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再有任何定罪了。有人讀這一節的時候會說,「我已經在基督耶穌裡了,為什麼我沒有這種得勝的歡呼?我還是唉聲歎氣。」原因是:我們事實上和實際上可能還在七章二十四節,而不在八章一節。當我們在召會聚會中享受主的時候,會有得勝的感覺,那時我們是在八章一節;但散會後,我們可能又失敗了,發現自己又回到七章二十四節的光景裡。

我們需要注意八章一節中動詞的時態。這一節用的是現在式,不是未來式。保羅不是說,將來不會有定罪了;他乃是說,「現今……沒有定罪了。」當難處臨到的時候,我們應當記住這一點,並宣告說,「現今……沒有定罪了。」例如,聚會結束後你回到家裡,你的丈夫或妻子正要挑起一件麻煩的事。你需要記住,在那個時刻沒有定罪了。我們若在日常的景況中宣告八章一節的話,我們就會看見,神的話是何等的有功效。

我們需要向仇敵、鬼魔宣告神的話。我們無論往何處去,都必須宣告神的話。我們應當特別宣告說,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撒但會向我們撒謊,說我們雖然在基督裡,我們還是失敗了。不要接受這種謊言,也不要相信,卻要宣告神的話。我們要宣告說,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

神如何對付罪

保羅在八章一節的得勝呼喊並不是空泛的;他作這樣的聲明是有確定的基礎與立場。他在二節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他在下一節接著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按照這一節,神不但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也是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

八章三節的罪並不是指偷竊之類的罪行。偷竊當然是罪,但這不是本節所指的罪。我們若要明白本節中罪這個字,就必須回到七章。照七章來看,罪必定是個人位,因為罪能夠與我們交戰、誘騙我們、殺死我們、並擄掠我們。十一節說,「因為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誘騙了我,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罪能夠誘騙人並殺死人,這個事實指明罪不僅是人位化的東西,罪就是一個人位。照五至八章來看,罪不僅是一個東西或一件事情;罪乃是一個有能力、活活的人位,能夠擄掠我們,甚至殺死我們。這罪的確比我們有能力多了。這個叫作罪的人位是誰?這個能夠誘騙我們、擄掠我們、並且殺死我們的活的罪,到底是誰?

為著這罪的緣故,神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形狀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這指明罪住在某種元素裡面,這個元素就是人的肉體。因此,我們的肉體乃是罪的住處。罪就住在我們的肉體裡面。不僅如此,罪實際上已與我們的肉體成為一,使我們的肉體在實質上成了罪的化身。

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知道化身的意義。化身是指一個東西原本是在另一個東西的外面,現在進到那個東西裡面,與牠成為一。主耶穌是神;但是有一天祂化身成了一個人;這樣,人便成為基督的化身。同樣的原則,罪已經與我們的肉體成為一,使肉體成為罪的化身。我們無法準確的說,罪成為肉身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但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事實。因此,我們的肉體稱為「罪的肉體」,因為罪已經與肉體成為一。

如今我們必須看見,當父神為著罪,並且為了對付罪,甚至為了廢除罪,而差來子神的時候,神不是使祂成為罪之肉體的實際,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與外表。這就是說,神在肉體的樣式裡差來祂的兒子,這肉體已經成了罪的化身。神為著罪,並為了對付罪、定罪罪,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

我們要明白八章三節,就需要找出主詞與述詞。主詞是神,而述詞是定罪。這節告訴我們,神定罪了罪。神定罪了那誘騙我們、與我們交戰、擊敗我們、擄掠我們、並且殺死我們的仇敵。神在那裡定罪了這罪?祂乃是在肉體裡定罪了罪。我們現在必須問另一個問題:神在誰的肉體裡定罪了罪?答案是:神在耶穌基督的肉體裡定罪了罪,這位耶穌基督就是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的。神在這個肉體裡定罪了罪。根據約翰一章一節及十四節,話(就是神)成了肉體。在這肉體裡,就是在永遠之話的化身裡,神藉著釘十字架,定罪了罪。當那人耶穌在肉體裡釘十字架的時候,那就是神在肉體裡定罪了罪的時候。因此,神在耶穌基督的肉體裡,並藉著祂包羅萬有的死,就定罪了罪。

羅馬八章三節的末了不是句點,而是逗點。這指明四節乃是三節的延續。根據這兩節,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馬書是一卷論到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的書。論到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羅馬八章是非常緊要的。我們若沒有這一章所啟示的經歷,就不可能有正當的基督徒生活和正當的召會生活。在今天許許多多的基督徒當中,很少人有正當的基督徒生活和正當的召會生活,因為極少人知道羅馬八章裡關鍵的祕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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