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 週訊刊頭〉為著召會生活當前的恢復,將自己擺在祭壇上被主焚燒

 羅馬十二章十一節:「要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提後一章六節也說要將「在你裡面神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當我們為召會的往前,尋求有活力時,我們必須領悟,活力來自在我們裡面的「火」;不是天然熱心的凡火,乃是因著奉獻而有的天上來的神聖之火。

神藉著焚燒與人調和

 神不能獨自在地上完成任何事。祂需要祂子民的合作。祂需要人性與神性相遇,使這兩種性情—神性與人性—調和為一。神是在那裡能與人相遇呢?神人相遇的地方首先乃是人的靈。(約四24,羅八16,林前六17,提後四22)然而,我們也需要看見,要滿足神的渴望以轉變時代,神人相遇的地方不只是人的靈,更是祭壇。祭壇是獻祭的地方,焚燒的地方,以及受死的地方;祭壇是神與人相遇的地方,神不僅來接觸他們,也與他們調和。藉著焚燒,神就與人調和。

 在摩西的時候,當帳幕立起來,祭司的事奉得著建立的時候,火就從耶和華面前(就是從天上)出來,焚燒壇上的燔祭牲和脂油。(利九24)那時沒有人禱告求神降下火來。事實上,這不需要任何人禱告,因為火已經預備好了。祭司所需要作的,就是將祭物擺在祭壇上。一旦祭物擺好,火就降下來。聖殿蓋造完成之後也是如此。所羅門王和以色列人獻上無數的祭牲給神。(代下五6)所羅門向神禱告完畢,就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和別的祭。(七1上)頭一次火降下來,與會幕有關;第二次火降下來,與聖殿的建造有關。兩次的事例中,都有神的榮光顯現出來。(利九23,代下七1下)

 在新約也是同樣的原則。頭一次火從天上降下來,是在五旬節那天。門徒在耶路撒冷聚集,他們所在的樓房,乃是真正的祭壇。那一百二十人為著神的權益,不顧性命將自己擺在祭壇上,就有形狀像舌頭的火焰降在他們身上。(徒二1~4)從五旬節至今,整個召會歷史中有許多這樣的事例。每當神的子民在地上樂意將自己擺在祭壇上,神的火就從天降下焚燒他們。我們應該使這事發生在今天召會生活中,使其成為有活力,有火力的生活。

藉著將自己擺在祭壇上被主焚燒

 在舊約裡,以色列人受囑咐,要將美地出產的十分之一獻給神。(利二七30,申十四22~23)今天許多聖徒也實行財物奉獻,將他們收入中的一份獻給神。然而,神所渴望的奉獻不僅是無生命的錢財;神乃是渴望祂的子民將自己獻給祂。(民六2,詩一一○3)我們將物質的奉獻帶來給主之外,還需要將我們自己帶來給主;只有當我們將自己作為「十分之一」獻給神時,祂豐富的祝福才會傾倒在我們身上。我們若這樣作,神就會向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不只是一扇窗戶,乃是許多扇窗戶—直至祝福豐盛到無處可容。(瑪三10)

 今天神所需要的,乃是許多弟兄姊妹甘心把自己作為供物擺在祭壇上。我們需要被主焚燒到這樣的地步,直到我們被銷燬;我們的考慮、我們的環境、我們的軟弱……一切的卑情下品都被主的愛火燒去,並且燒出我們與主並與彼此的一,燒出神聖的火光,燒出神的榮耀。活力生活三個一的實行,應該是我們人人奉獻的顯明;我們受主愛的困迫,樂意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羅十二1)被神聖的火焚燒時,就產生召會生活的動力、能力、和活力。我們不需要多言多語的禱告,我們必須簡單的向主敞開,向祂呼籲:「主啊,焚燒我,焚燒我,主,我在祭壇上,哦主,焚燒我!」

(董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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