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週三,晨興聖言・秋季長老訓練6

讀文

2021 秋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應付神的需要和主恢復中當前的需要

晨興聖言,第六週
進入基督天上職事裡美妙的牧養,作神的奴僕牧養神的召會,使神的夢得著應驗

讀經:徒二十19~20,28,31,約二一15~17,彼前二25,太二四45~47,二五3~4,9,22~23

【週三】綱要

參、長老不該作主轄管神的群羊,就是神的產業;眾召會是神的產業,分配給長老們作他們受託的資產,蒙神委託他們照管—彼前五3~4:

一、作主轄管別人,就是操權管轄被治理的人;(太二十25;)在信徒中間,我們都是弟兄,惟有基督是我們的主、我們的主人、和莊稼的主。(二三8,10,路十2。)

二、召會中的長老只能帶領,(不能作主,)作群羊的榜樣,領頭事奉並照管召會,使信徒可以跟隨—彼前五3,帖前五12~13,提前四12,五17。

三、我們不該告訴聖徒住在那裡,作什麼,或去那裡,卻沒有指引他們去禱告以尊崇作身體元首的基督:

1. 你憑自己替別人定規任何事,這對作身體元首的基督都是一種侮辱;我們沒有一個人應當告訴別人該去那裡;這對主是何等的侮辱!(西二19,弗四15~16。)

2. 你若告訴別人該遷移到那裡,你就必須悔改,還要求別人赦免你,因為你指示他們該作什麼;這樣作就篡奪了主的地位,把自己當作主。

3. 關於你在主恢復裡的任何行動,你必須直接到主面前去禱告;你必須有把握是主差遣你;每一件事都必須帶到主的面光中,並且每一個人都必須禱告,直到清楚主的引導—可一35~38,林後二12~14。

四、我們也必須核對一下,我們從主所得的引導是不是與基督身體的感覺一致—徒十三1~4上,二一4,11:

1. 假設領頭的人經過許多禱告以後,對某件事情有真實的負擔,他們該藉著交通把負擔傳給眾聖徒,並請求眾聖徒禱告;最終,聖徒會從主得著個人的引導,於是有所行動。

2. 如果你未經禱告和交通就遷移到某地,當試煉、患難和逼迫臨到的時候,你就會搖動;如果你有禱告並交通,你就會有把握是主差遣你到那裡;無論外面環境如何,你絕不會為著你的遷移後悔。


【晨興餵養】

彼前五2~3:「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監督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不是為著卑鄙的利益,乃是出於熱切;也不是作主轄管所委託你們的產業,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你憑自己替別人定規任何事,這對那靈都是一種侮辱。倘若你這麼作,你就必須悔改;如果必要的話,還要求別人赦免你,因為你指示他們該作什麼。我們沒有一個人應當告訴別人該去那裡。這對主是何等的侮辱!你是誰?誰給你權柄向別人題議?你需要幫助別人接觸主。青年弟兄姊妹們,你們需要禱告。不錯,主給我們負擔,也引導我們去校園作工。但青年人必須把這件事帶到主面前禱告,並重新把自己獻給主,說,「主,我要和你一同往前。主,你要我去那裡?」每一個人都必須禱告,直到清楚主的引導。不要盼望別人指示你該去那裡,那是組織,是宗教。我們中間每一個人,從領頭的到最小的,都必須被帶到主的面光中來接觸祂。不錯,主的行動是往校園去,但也許在祂的主宰權柄裡,祂不許可你去。祂可能引導數百人去,卻吩咐你留在你所在的地方。這證明我們中間所進行的不是一種運動,而完全是主的引導。(李常受文集1977年第二冊,380頁)


【信息選讀】

 我們都必須進到主的面光中,禱告一段時間。……我們不是在任何一種運動裡。每一件事都必須帶到主的面光中。我不能替你到主面前,你必須親自到主面前去。我們都必須學習這個功課,沒有一個人能夠替別人到主面前去。那是聖品階級制度。

 不要僅僅像喊口號一樣說,「我跟隨水流。」真實的水流乃是主自己。鼓動一種運動真是何等的錯誤!那樣作是侮辱主、得罪主。在主的恢復裡,我們中間絕不可有運動。……關於你在主恢復裡的任何行動,你必須直接到主面前去禱告。……你必須有把握是主差遣你。……我們都必須清楚主的引導到這個程度。我們沒有一個人該給別人任何指示,或為別人作決定。……不要從任何人接受命令,也不要給任何人命令;要到主那裡去禱告。這才是正確的路。

 假設領頭的人經過許多禱告以後,對某件事情有真實的負擔。那麼他們該藉著交通把負擔傳給眾聖徒,並請求眾聖徒禱告。最終,聖徒會從主得著個人的引導,於是有所行動。這樣就沒有一個人是個人主義的或背叛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有基督的身體。一面我們有那靈,另一面我們有基督的身體。那靈與基督的身體使我們平衡。你必須核對一下,你從主所得的引導是不是與基督身體的感覺一致,我們需要受平衡。

 有些人聽見接受基督身體的平衡這件事,以為這種平衡所產生的結果,正如領頭人作了決定,吩咐他們去那個地方一樣。很可能外面的結果一樣,但裡面的本質截然不同。

 如果你有禱告並交通,你就尊崇主,你也會有把握是主引導你。在你移民到某地去以後,就會有把握是主差遣你到那裡;無論外面環境如何,你絕不會為著你的遷移後悔。(李常受文集1977年第二冊,380、382~385頁)

參讀:那靈與基督的身體,第一章。

申言指引